結婚證書?結婚書約?傻傻分不清?

結婚證書

【結婚證書之功用】
自民國95年5月23號民法親屬編修正後,台灣的婚姻就正式採「登記制」,所以以往或許還有人以「宴請」的方式來結婚,但修法後一定要以「登記」做依據。需備齊「身分證件」、「證人兩名」、「結婚證書」,如今很多戶政事務所已將「結婚證書」更名成「結婚書約」,其實所指一樣,可不要以為又有甚麼文件要填囉!!
至於是否填寫「婚前協議書」,則視各夫妻考量而定,但在目前社會,確實有愈來愈多新人會事先擬定婚前協議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