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的蒐集,攸關著車禍責任釐清與後續賠償

交通事故現場圖申請書

台灣道路上的車流量多,加上對交通法規的概念沒有落實,車禍也成了必然。發生車禍當然大家都不開心,但…主觀的憤怒放一邊,客觀的「責任釐清」還是非常重要的。事實上,車禍發生以後的有兩大問題須要處理,第一個就是原因與責任,第二個就是賠償事宜,如果沒有「一」的釐清,自然沒有「二」的賠償,但說來容易,實務上還是有很多問題與爭議存在呢。這時候就需要善用各式各樣的機制,爭取自己的權益。
 
【怎麼申請「交通事故現場圖申請書」】
一、車禍當下,有人死、傷;且有請員警到場
如果說只是小碰撞,像是後照鏡稍微碰到,或是雙方看沒有太嚴重的問題,自行協商處理,那警方根本沒有收到這部分的資料,要求事故現場圖…當然也是不可能的。而且如果沒有死傷就申請,那對於行政機關的人員而言無疑是非常困擾的一件事,更遑論如果有人以「碰瓷」等詐騙手段,更增加社會成本。所以先決條件就是「有人死傷」、「有請員警到場處理」。接下來才能到警政署的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循步驟進行。

二、注意表單申請時間
首先就是車禍的「七天後」才能申請「交通事故現場圖申請書」以及「車禍現場照片」,30天後(不見得是30天整喔)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不要七天還沒到就每天去找警察大哥抬槓喔。

三、不要白等七天
雖然「交通事故現場圖申請書」跟「車禍現場照片」要七天後才能申請,但如果您是責任較輕的一方,甚至您很可能是完全遵守交通規則的一方,可不要完全等待申請書跟照片,不妨車禍當下就衡量自己身體狀況,如果沒有重大傷害,先前往附近商家詢問是否有監視器畫面。儘管有很大的機率監視器其實是「裝飾品」,但有問有機會,自己多爭取一分證據,責任釐清就多一分勝算。除了跟店家詢問外,也可以跟警方申請,但僅止於警方辦公室內觀看。記得別翻拍喔。

四、「初步分析研判表」就代表最後責任歸屬?
有些民眾會把「初步分析研判表」簡稱為「粗判表」,顧名思義就是表上資料非常簡略,或是語焉不詳的「疑似超速」,所以也不具備理賠的依據,但有些民眾可能誤以為初判表有優勢就可以要對方理賠。這個理解可說是一半對、一半錯,錯的地方在於光憑這張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但對的地方在於…如果對方也不懂,也許就悻悻然的賠錢。所以大家知道「了解法律」是多重要的一件事了吧。

五、要不要額外申請「行車事故鑑定申請表」?
一次三千,至於是不是需要端視民眾需求而定,通常是「雙方各持己見」的時候才會有的情況。簡單來說,有爭議時,多花三千多塊釐清責任,也沒甚麼不好。而且整體來說,鑑定報告會比初判表更詳細,也更能把責任歸屬分析清楚。

【徵信社貼心建議】
為什麼「蒐證」重要?因為立達徵信社最知道…蒐證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從上述內容觀之,大家可以發現「道路上的攝影機常常是故障或壞掉的情況」,這時候自備「行車紀錄器」就變得非常重要。免得到時候發現道路監視器都壞了,大家的責任歸屬爭執個半天也沒結果,那就傷腦筋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