蒐證也要告對罪,小心功虧一簣!

許多人在面臨另一半外遇的時候,第一個都會先想到通姦罪,如果您就是這樣的人,請不要衝動!因為,您是否真的了解通姦罪呢?
有一名婦人發現在對岸經商的丈夫在大陸與一女子有著親密對話,甚至肆無忌憚地將兩人的親密合照放上臉書,甚至有著肉麻的對話留言。在婦人逼問之下,丈夫坦承的確已與對方發生關係,婦人一氣之下,將照片與對話擷取作為證據,告丈夫通姦罪。然而,通姦罪最重要的就是兩人通姦的「現場證據」(所以徵信社材會有衝現場的業務啊……),所以法官認為從照片判斷,兩人衣著整齊,無法推斷雙方發生性行為,雖男方坦承兩人通姦,但找不到證據,故判兩人無罪。
聽起來是不是非常令人扼腕?明明大好的機會可以替自己爭一口氣,卻因為證據錯誤而讓對繼續逍遙法外。如果早在之前知道兩人的通姦事實,可以詢問徵信社這邊應該如何處理,或是大陸跟監,或許還能保障自已的權利,也不至於什麼證據都拿不出來。
不少客戶氣急攻心的關係…行動當下常常沒有細想。因此犯下常見的錯誤…性感照片跟露骨對話內容是「無法」證明通姦的。畢竟通姦的證據必須是直接或是間接證據,像是保險套、沾有兩人體液的衛生紙、非婚生子的小孩……在不懂觸犯到那些法條之前,建議還是透過專業人士協助,避免想告還告不成,錯失最佳的機會。

大陸跟監

用盡任何理由,只為一紙離婚證明

許多人用盡一切辦法只想結婚,但有的人結了婚之後,卻無所不用其極地想要離婚,聽起來是不是有些諷刺?
有名男子控訴妻子對患有自閉症的兒子過於嚴苛,由於兩人教養理念不同而向法院訴請離婚,但妻子卻反駁是因為丈夫到中國大陸工作後,與他人外遇。因為發現丈夫的不對勁,於是委託徵信社大陸跟監,發現丈夫與他們公司的秘書同進同出,後來確定兩人同居。透過公公出庭作證,畢竟兩人為父子,證詞可以採信,最後法官認定丈夫不得請求離婚。
一段感情是需要經營的,分離之前再怎麼信誓旦旦,但經過時間和距離的考驗之後,結果往往截然不同,甚至到最後走上法律途徑。然而,都已經到這個地步,無法回頭的情況之下,這段婚姻也無法繼續的情況下,放兩人自由不也是更好的一項選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