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抓姦

外遇抓姦的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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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姦罪審判實務中,即便因連續犯已廢除,通姦罪的判定演變為一罪一罰的問題。若上床次數,多如繁星,難以計次,可能就要面臨更重的刑責。因此審判實務上幾乎無判超過6月以上的刑期,更缺乏因犯下通姦罪而坐牢的案例,多為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立達在外遇抓姦的案件上,擁有豐富的閱歷。我們有高科技的特殊蒐器材,及專業負責的調查員,幫您省下煩惱的時間。交給立達徵信社,我們將會提供您快速、迅捷的解決方案,合理公正的收費,竭誠為您提供服務。

  • 【通姦罪一罪一罰案例介紹】

    OO集團小開,黃OO涉嫌出軌案,台南地檢署採信黃的自白,前後共發生了10次通姦舉動,檢方斷定與黃外遇的小三,共觸犯了10次「通姦罪」,依現行法律採行一罪一罰。

    被告的林女,因此被論以10次通姦罪,難怪在本案中,林女僅僅坦承通姦二次,這點,恐怕是身為小三的人,想都沒有想過的。

    在刑法於民國95年修正後,廢除了連續犯,若犯意不同,行為互殊,就採行一罪一罰的處罰方式,所以會發生上床次數等於犯罪次數的結果。

    在現行實務審判時,因為妨害家庭的法定刑度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法界人士宣稱,依外遇上床次數,論以一罪一罰,對「第三者」,乃至出軌的老公或紅杏出牆的老婆,有些不合理。

    亂世用重刑,此種論罪科刑的方式,可能可收遏阻外遇出軌情形的發生!法界人士宣稱,通姦罪在國外立法例中,漸漸走向除罪化,但依照傳統的華人社會中對於出軌仍然無法接受,因此通姦罪仍然列在我國《刑法》的處罰範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