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文字遊戲!外遇妻賠償300萬後,前夫稱僅是孩子教育費再提告侵害配偶權

照片引用至|自由時報

離婚陷阱!綠帽夫要求賠償百萬孩子教育金再提告侵害配偶權要求賠償

一名在市場雞肉攤做生意的張姓婦人因為和袁姓男員工發生婚外情遭陳姓丈夫抓包,因此提告對兩人求償百萬,張姓女子起初答應用三百萬換離婚及撤告,不料事後陳男聲稱離婚協議書上寫的僅是小孩的生活教育費,且內容中並未排除侵害配偶權的賠償,因此再度提告兩人,經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離婚協議書內容確實並未提及不能另行提告兩人偷吃,最後判兩人須連帶賠償十萬元。

張姓婦人在去年下旬時忽然離家出走,後來陳姓丈夫循線找到妻子的手機雲端中出現多張和陌生男子躺在床上的親密合照,質問後妻子才承認對方是工作上的員工,兩人已經默默交往一兩年更發生多次的性行為,在去年12月雙方協議離婚並對兩人要求賠償100萬。

經過協調後,最後張女願意以300萬作為賠償,也簽上陳男請人撰寫的離婚協議書,特別註明張女願意支付兩子的生活教育費300萬,分10年給付,1年1期,每期繳交30萬元。

後原以為事件已告一段落,不料事後陳男表示這些錢僅是孩子的教育費,並非和解金,又對兩人提告侵害配偶權,經法官調查後發現兩人在通訊軟體上早已互稱老公、老婆,且有數張依偎在一起的照片,明顯逾越一般社交行為,且離婚協議書上隻字未提侵害配偶權賠償,因此判決兩人仍須連帶賠償十萬。

立達徵信小語

這就為何是我們一再提醒大家簽任何協議書或合約前都要仔細看清楚內容,不要衝動性簽名,雖說外遇本身是一件錯誤的行為,但雙方再談賠償與和解前更應該載明清楚兩人未來是如何分配財產或是撫養權歸誰以及賠償金如何計算與支付等等…

像是文中的陳姓丈夫要說他聰明耍小手段嗎?其實也不能這樣講,對他來說也許這也是一種保障自己權益的一種手法,發現配偶外遇除了痛心之餘,更應該讓理性勝過感性地去解決問題,許多案件的委託人在發現配偶外遇的第一時間都是崩潰哭泣怨天尤人,但這不但無法解決眼前的婚姻窘境,更可能讓對方有更多時間銷毀偷吃證據,傷心可以但同時也要著手想辦法看是蒐證提告還是協議離婚等等…

若有離婚相關問題也歡迎諮詢立達徵信社0800250555,讓專業的婚姻專家給你最客觀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