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例外規定

凡事總有例外,小心不要概括而論!

專業辦案透明價位 24時免費諮詢0800-250-555 重婚罪的例外規定到底有哪些?

何為重婚?依民法第988條第3款規定,後婚姻是無效的,另依刑法第237條重婚罪的規定:「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由於我國的婚姻制度採取一夫一妻制,不可以同時和兩個人以上結婚,否則就可能構成違反重婚規定。不過,這樣的規定會發生一個問題:因為我國的離婚制度必須經過登記,如果有人因為信賴戶政機關的錯誤登記,而認為對方沒有婚姻身分才跟他結婚,那麼就會觸犯重婚的相關規定。所以在民國96年,民法進行修正,於民法第988條第3款但書中,對於信賴另一半沒有婚姻關係而結婚的配偶,有例外規定,讓後婚姻成立而前婚姻消滅。另外,民法第988條第3款規定:「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就本條而言,後婚的配偶要在善意且無過失的情況下,信賴兩願離婚登記或是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這個婚姻就不會因為重婚而無效。不過,必須要是後婚姻當事人對於另一半的離婚狀況不知情才可以,如果知情,就無法為本條的規範所涵蓋。舉例來說,A與B原本是夫妻,但離婚時的見證人沒有親自見證,只有簽名而已,A與B就自行辦了離婚登記,等到A與C結婚後,B因為心有不甘,就向法院提起確認AB婚姻關係存在之訴,而獲得勝訴判決。此時,縱然B勝訴,但是依照民法第988條第3款但書,雖然A與B的婚姻還是存在,但若是C對於A和B的婚姻瑕疵是知情的話,就不適用本條規定;在符合民法第988條第3款但書規定的情況下,A與B的前婚姻就會視同消滅。看到這裡,是否還有其他疑惑呢?立達徵信社從業十二年來,與專業合法的律師事務所合作,不僅能夠為您提供相關轉介與諮詢,更能為您偵辦相關的蒐證服務。歡迎有疑問的您隨時來電洽詢:0800-250-555,我們將有專人24小時全天候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