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取得監護權之一方,可以自行決定幫孩子改姓嗎?

離婚後取得監護權之一方,可以自行決定幫孩子改姓嗎?

專業辦案透明價位 24時免費諮詢0800-250-555 如何幫子女更改姓氏

現代男女平權的時代,法官對於夫妻間爭取孩子監護權的訴訟,已經不再像以往一般,都只判給父親一方。因為在子女最佳利益的考量下,父母雙方哪一方才能真正提供給孩子較良好的成長環境,才是決定勝負的關鍵,所以離婚後妻子一方取得監護權勝訴判決的例子也越來越多。然而,當妻子歷經千辛萬苦終於取得子女監護權的時候,幾乎都會對於孩子冠父姓的事情感到困擾,所以有沒有辦法獨自將孩子的姓改成母姓呢?先來看看法律怎麼規定的吧!原本依照民國92年6月25日修正姓名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稱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一款,作為更改姓氏之事由,而且無須父母書面同意即可更改,但是在民法第1059條規定修正後,子女稱姓有了新的規定,原姓名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也被刪除,日後孩子的父母必須依民法規定來處理子女稱姓問題。按民法第1059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從以上的條文來看,縱然夫妻已經離婚且其中一方取得子女的監護權,在沒有事實足認子女姓氏有不利影響的情況下,還是必須取得父親的書面同意才可以更改子女姓氏,就算有事實足認子女姓氏對其不利,也是必須經由聲請法院宣告變更才可以。所以要幫孩子改姓這件事情,目前在法律上並沒有辦法做自行更改的動作。除非等到孩子已經成年,以自己意願決定更改,才能夠更改。您是否仍有其他的法律相關疑問呢?立達徵信社開業十二年來,不僅有多樣的豐富經驗,更與專業合法的律師事務所合作,不僅提供專業的蒐證調查,更有完備的法律諮詢管道,為您進行全方面的任務委託!若有其他相關疑問,亦歡迎隨時來電洽詢立達徵信社免付費專線:0800-250-555,我們將有專人隨時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