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委託他人做代辦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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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來說, 要進行離婚申請的都需由當事人, 也就是必須由原配偶雙方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才能生效, 否則是不予通過的;但這其中有例外可以接受請他人代為辦理離婚, 那就是當某夫妻已經獲得法院的判決離婚, 或者是調解、和解離婚已經成立,並且"確定生效"的情況下, 離婚的其中一人可以委託他人到戶政事務所代辦離婚事項;而其中必須注意的地方就是, 委託他人代辦時必須由書面委託辦理, 不能僅以口頭上的委託以確保雙方權益。

特別需要明確的一點是:兩願離婚是不接受委託他人代辦離婚的。而其他的代辦事項例如—認領子女, 終止收養關係的簽署, 結婚登記申請, 這些申請除非是有重大的理由, 否則都是不能委託他人代辦的。

相關的戶籍法法條如下所示:
(一) 依照戶籍法規定, 離婚登記的申請人必須是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都要簽署, 但如果是已經得到法院裁判離婚的判決書, 或者是已經調解或和解成立並且已經生效的, 這樣的情況便可以由其中一方簽署即可。

(二) 如果申請人不能親自登記申請, 就必須以書面委託他人代辦;而認領程序、終止收養、兩願離婚及結婚, 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是不能經由他人代辦的。其中的「兩願離婚」更是有嚴格的規定。

請各位如果有需要代辦離婚登記時, 一定要注意現行的法規, 才不會將自己的身分及資料安全暴露於危險之中!若有相關法律問題, 歡迎洽詢立達徵信社, 我們將提供專業的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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