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瀟灑走一回;還是埋怨恨一生?錢是關鍵

誰都不希望幸福的家庭、和諧的婚姻走到兩人仇視、家庭分崩離析的窘境。
奈何…生活種種,無法盡如人意。無法控制人生,但我們至少可以控制不要跟對方惡言相向吧?正因如此,孩子與錢的問題,正是重中之重,這兩個問題如果能妥善處理,接下來就好談了。而立達徵信社在離婚財產案件處理的過程中,也經常碰到「基於賠償假定下的蒐證」,在這訴訟戰爭中,又要有那些必要概念,才能保全自己的權益呢?

該怎麼分配財產?如何分配才不吃虧?

講到錢,就不能開玩笑了,目前台灣婚姻的財產分配主要分為兩大種,分別是:
1.法定財產制,不必事先簽定契約、不用聲請登記,大凡民眾結婚就適用此制度。
換言之,就是「法律保障民眾」考量下的制度。
2.約定財產制,需要向法院聲請,又可依照類別分為「共同共有制」、「個別財產制」。

而民眾最關心的應該就是「我應該要選哪一種」?以及「如果離婚,哪一種制度對我比較有保障」?
上述問題,因人而異。如果今天雙方是雙薪家庭,平常家庭開支公平分配、兩人的薪資水平也差不多,婚前財產也差不多,三種離婚制度下並沒有太大差異。
如果是採「共同財產制」,可以在離婚時要求婚後財產的一半。但如果是常見的家庭主婦,採用個別財產制,那離婚就拿不到共有財產的一半,很明顯就是吃虧了。不過在實務中,夫妻能預先規劃做到這種程度的案例並沒有非常多。

因此,沒有最好的「離婚財產制度」,只有最妥善的溝通以及最好的分配。如果婚前都沒談到這一塊,目前法律採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也就是說基本款就是被保障的狀態(婚後共有財產各分一半)。

當然,現實世界中,多的是「婚前沒講好」、「婚後講不好」的案例,所以到底哪些財產是「婚前」;那些財產跟納入平分的計算,動輒可以吵個半年一年。複雜財產關係審理超過2年也非奇怪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