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丈夫外遇 女強脫小三褲子遭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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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在外的小三知難而退,女子大庭廣眾之下強脫小三的褲子兩次,目前已經到警方逮捕。
這名被判刑的林姓女子於1993年與丈夫結婚,婚後三年就產下一子,夫妻倆感情一直不錯,直到去年4月,林女從老家過完年要回家時,無意間聽到她丈夫在外與一名女子曖昧的傳聞,起了疑心的她找上徵信社調查,得知該名女子在當地經營一間美髮院,於是透過徵信社的跟監,當場逮到其丈夫與女子在洗鴛鴦浴,當時雙方發生激烈爭執,但為了家庭的完整,她選擇原諒丈夫。

以為從此能夠過平靜的生活的她,卻沒想到事隔半年後,她又再度從丈夫手機裡發現女子多次撥打丈夫的手機號碼,憤怒的她立刻就帶著妹妹前往女子的住處,在途中正好遇見丈夫與女子在聊天,其丈夫見到老婆立刻拔腿就跑,林女與妹妹憤而將女子硬拖到美髮院的門口,並且強行脫去她的牛仔褲。

此時,林女的丈夫趕回現場,女子趁機穿回褲子後,林女又再度強行脫去女子的褲子,隨後在林女丈夫的阻止下,女子躲到了一旁的樹叢將近1個小時,直到警方前來才得以獲救。
事後,林女家屬賠償了女子的醫藥費、精神損失費等1.2萬,而法院在開庭時認為林女公然侮辱受害者的行為是出自於報復、而達到毀損他人名譽,已經構成侮辱罪,但因考量到林女家屬先前已經賠償了女子的損失,因此判決林女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心得:報復小三、丈夫必須採用正當的手段,這名元配採用的手段並不適合,就算小三就入了婚姻、家庭,也不應該用這種手段去報復,在公眾之下使用言語、暴力等手段來侮辱他人、或是對他人造成名譽受損等傷害,就已經構成了侮辱罪。這名元配氣是出到了,但同時也讓自己面臨責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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