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是只有冷戰熱吵一途,判決離婚也是一招

離婚是不少怨偶夫妻的心頭大患,不少人在頻繁的爭執中…早失去了耐心跟溝通的想法。離婚是要直接去法院呢?還是直接找律師?或是自己私下解決呢?其實,離婚沒有說「一定要找誰」,但是搞清楚流程,可以節省更多的時間與精力。立達徵信社,以下為大家介紹。
1.怎樣離婚呢?
以往的離婚分成「協議離婚」、「判決離婚」兩大範疇,如果雙方講好…好聚好散,那接下來就可以「不經由法院」,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找齊離婚證人2名,彼此針對孩子、財產的問題溝通好,是最理想的離婚方式。這也是立達徵信社常講的…雙方如果能自行溝通離婚是再好不過的。
但如果雙方溝通不良,或是某一方不願意放手。爭執不下的情況下…只能尋求其他解決途徑,「法院」就是一環。無論是離婚訴訟還是調解離婚,最後都會經過法院的調解。調解成立…就可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但如果情況遭到調解也失敗,那最後就只能依賴法院的審理。這也是許多律師事務所跟徵信社都在爭取客源的地方。常見的離婚爭議都是出自某一方的「外遇」,而要告通姦罪…就逼須拿出扎實的證據。而就算想爭取民事賠償。手頭也必須有證據證明另一半明顯逾越正常兩性分際。一旦到了這個階段,夫妻為了蒐證彼此撕破臉,幾乎都難以善終,最後只是在財產跟孩子怎麼分打轉。 2.法院在離婚上有甚麼幫助呢?
很多人可能覺得自己沒有工作(特別是家庭主婦),離婚鬧到法院對自己並沒有優勢。所以不斷隱忍…直到再也受不了為止。其實…法院在處理夫妻離婚相關問題並沒有那麼顢頇,特別是民法部分,不是刑事案件那種肅殺氣氛。所以法官也會朝勸和不勸離的方向前進,小孩要判給誰…也是依照「最佳利益原則」,並不是某一方有錢就好。
但是…誰說的有道理,法官願意相信誰,就是舉證的問題了。很多人可能覺得「我就受委屈了,法官要幫我評評理」。但現實狀況是…法官不是誰,口說無憑,現實情況也會兼採證人說法。所以如果走到非法院解決不可的狀態…還是趕快著手於蒐證吧!!

離婚法院

怨偶福音,調解完視同離婚完成

不管今天是找律師、找徵信社,或是萬事自己來,別忘了離婚最後爭取的就是那「離婚協議書」,但不少夫妻覺得困擾的地方在…明明已經在法院協議好,大家也都拍板定案,結果臨門一腳…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這塊遲遲無法進行。換言之,明明協議都協議好,但因為某一方不願意去戶政事務所…導致婚姻無法結束。
好消息…現在法院調解有著更大的效力。依照現行《戶籍法》的規定,法院裁決確定離婚者,就算不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婚姻關係視同消滅。不會再因為這手續讓痛苦婚姻繼續延續。
所以,如果擔心性別不平等,或是調解後某一方不願意去登記,現在都有解了。只要在法院解決…事情就會雨過天晴,讓你有著全新的人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