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載明未經同意不可分租房屋

契約載明未經同意不可分租房屋

立達徵信社臉書粉絲團,收到一位朋友的訊息,有關房屋糾紛的問題,他與其他兩位朋友承租一層四房一廳兩位育的房屋,為的是要減輕房租負擔,後來又找來一位朋友一起住,剛好四個房間住滿,大家一起分攤房租,但是房東發現這個狀況,表示房租契約內容有載明,乙方(承租人)未經甲方(出租人)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分出借、轉租、頂讓或是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因此,房東要求多一人進來住,每個月要增加三千元的房租。

但是承租者認為,既然已經向房東承租一整層住家,表示他們有這一整層的使用權,要找誰來入住,是承租者的權利,不是嗎?再來,房東可以隨意漲房租嗎?

關於這個訊息,這是要看雙方的租約,有沒有對「房客是否可自行找同學一起來住」做規範,一般來說,租賃在法律上,房東提供房屋給他人有償使用,房東會有所考量,房東會不會守規矩,或是有無珍惜使用房東的房子,所以在立約前判斷清楚,再決定是否將房屋出租,房東既然有列出禁止轉租、出租的條款,也就是有房東的考量,房客不得任意違反。

如果在租賃契約上沒有反對,轉租或是租借部分,那麼就可以將部分空間轉租他人。

而這個問題,房東既然已經在租賃契約上載明,未經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全部或是部分出借、轉租、分租…等等,因此將房東分租他人使用,得經過房東同意。

不同意租賃新條款房東可終止租約

因租約有載明,未經過房東同意,任意將房屋分租他人使用,房東是可以終止租約的。在契約訂立之後,房客依照契約約定,禁止轉租、出借的情況下,不可以自行找同學來住,同樣地在租賃期間,房東不可以隨意漲房租。

但房東調漲租金,是作為同意房客分租或是出借的租賃新條款,如果房客不同意調漲租金,那就得面對房東以禁止轉租或是出借為由,而要求房客終止租約。

不知道大家針對這部分有沒有理解了,立達徵信社針對這個問題特別說明,實在是太多學生遇到類似問題,如果還有相關問題想要諮詢,歡迎您透過立達徵信社專線諮詢,但是在與房東簽立租賃契約時,就應該特別注意租賃契約上的條款,有時候房東會為自己得權利,新增幾條對出租方較為有利的條件,這一點要特別注意,這也是對日後糾紛問題很重要的一環,特別是學生們,在外租屋生活不容易,一定要特別小心別被騙了,如果遇到惡房東,也可以藉由校方協助解決,也可以減少更多學生上當受騙,房屋糾紛能避免,就看租賃契約上的規章。

如果有任何需要協助與諮詢,都歡迎撥打我們24小時免費諮詢:0800-25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