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與人夫吃海鮮,賠大老婆違約金40萬

小三與人夫吃海鮮,賠大老婆違約金40萬

擔任警察的郭姓男子,與一名銀行陳姓理財經理發生婚外情,前年6月,郭男的老婆找來徵信社,到新北市夏慕汽車旅館「抓猴」;小三擔心姦情曝光,當場簽下2百萬和解金,表示不再與郭男往來;不料,2個月後,郭妻發現兩人仍同吃生猛海鮮,怒告求償;法院判決,認為2百萬違約金過高,判賠40萬;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妻與徵信人員當時上前理論並錄影蒐證時,謊稱徵信社人員是記者,若不和解將見報,陳女當場向郭妻道歉,並立和解書,同意不再與郭男往來,且分期賠償200萬元,若再與郭男往來願再賠200萬元,郭妻則未提告。陳女並表示,簽下和解書後,已賠付135萬元,實在無力再償還額外的賠償。

立達點評

所以說有婦之夫還是不要碰比較好,為了虛無縹緲的愛情賠上好幾百萬,這麼做值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