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聽軟體引進台灣販售

手機竊聽案例,其實很多新聞都會報導,從2013年開始,陸陸續續開始有竊聽軟體,竊聽的相關器材,甚至是販售手機是已經安裝竊聽功能,並販售給有需要的人,很多都是想要調查枕邊人是否有外遇,這種案例占比較多。先前有個手機竊聽案例,喜歡用智慧型手機的朋友都應該要注意,中國有一套軟體號稱自己是世界第一的間諜軟體,被引進至台灣,甚至有不肖徵信業者拿來作為調查使用,只要被加裝此竊聽軟體,不管事傳送的圖文,通話內容、簡訊都沒有一個遭到漏掉,也就是你就像在一個四面都是玻璃的地方上廁所,沒有任何隱私可言。
這名被逮捕的嫌犯,他從中國引進竊聽軟體,甚至還在網路上打廣告,廣告非常吸引人,此軟體是需要載入手機裡,但是吸引二十多名民眾購買,而且全部都是要竊聽感情對象,每個收費都將近四萬塊,但是吸引人的是免費試用,到府安裝,滿意再付款…,但是還是逃不過網路警察的眼睛,警方和他接觸之後,他也說自己並非是電腦工程師,但是看到中國網站再販售此軟體,覺得價位高甚至很好賺,四個月下來就淨賺20幾萬,但是警方認為他有所保留。
後來警方調查到五名買家,都是情侶或是夫妻,要監控另外一半,另外一半知道事情之後,並沒有怪罪,也表示願意原諒對方,不過警方還是將這名販售竊聽軟體的嫌犯,依妨害秘密罪送辦。

手機竊聽案例

手機竊聽案例決定於法官判決

手機竊聽案例,可不可錄下公司的開會內容?公司為了記錄開會的會議程序內容,如果有需要錄影或是錄音,其實都會在開會前告知上頭,為了避免ㄧ些爭議。但是今天有個案例,公司內部會議,可能會影響到責任歸屬,所以有些人為了保障自己並保留證據,在沒有告知情況下做錄音的動作,這樣偷偷錄音到底有沒有違法,讓立達徵信社來分析,刑法規定,無故窺視竊聽竊錄他人非公開的言論、談話,但是在這邊是為了要保留證據,所以是有正當理由,所以並不是用這條窺視竊聽竊錄罪。
很多案件,法官認為有理,像是竊聽另外一半是否外遇,不同的法官有不一樣的見解,有些法官認為懷疑另外一半有外遇是正當理由;有些法官認為,竊聽本來就違法,另外一半有自己的隱私,理由不能構成正當理由,很多都是要看案件情況去判定,涉及的法條可能是民法、刑法、個資法、電信法…等等,所以不一定是竊聽竊錄罪這一條,手機竊聽案例很多種,可以牽扯到的法條也很多種,每個案件都由法官去判定,但是唯一相同的是,竊聽本屬違法,除非今天是經過法官核准的竊聽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