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自由心證影響要素大,徵信社蒐證面臨的最大考驗

徵信社的三大要素-跟監、蒐證、法律問題,缺一不可,前兩者常見於各式各樣的業務,第三者則是徵信社成員必練的武功心經。試想…一個沒有任何法律概念的調查員,堂而皇之就走到您的家裏面,拿著攝影機或手機一陣亂拍,真有東西是「蒐證」、沒有東西是「侵犯隱私」,更遑論不肖業者兩面收費、威脅、恐嚇樣樣來。立達徵信社這次就來跟大家聊聊徵信社蒐證跟法庭的一些問題。
其實,對徵信社蒐證最有感的,常常不是客戶,而是徵信業者本身跟法官,為什麼這樣說呢?這就跟徵信社的運作流程有關係了!!一般徵信社最大宗的業務是啥?就是「感情抓姦」,那怎樣才能證明對方紅杏出牆呢?很簡單,當場人贓俱獲,想賴都賴不掉!!抓到後怎麼辦呢?就看雙方是要和解、賠償、還是堅持法庭見了。不論是哪一種方案,為什麼對方願意乖乖聽話呢?道理很簡單…因為被人抓到把柄,不屈服也不行呢!!
上述是理想的行程,本來如果雙方和解,感情問題就變成家庭的風暴,通常男人被抓後會乖一陣子。但如果上綱到法庭,問題就複雜了。為什麼呢?因為多了第三方-法官。原本的「蒐證」只是委託人或徵信社手頭的籌碼,一但到了法庭,變成必須攤開來的資料,這會牽扯兩個問題-
◎證據蒐集本身是否符合合法程序?不可諱言,徵信社蒐證常常行於歧途,畢竟外遇者本身很少會大剌剌的跟對方坦承「我真的感情出軌了」。所以逼得蒐證者必須用偷拍、跟監等方式來記錄。而抓姦衝現場更需要在符合程序的同時掌握時機,不然寶貴的證據蒐集不到,對委託人跟徵信社而言都是一項困擾的事情。
◎法官本身的心證,一切的案件最後都由法官的「自由心證」決定,當然…這裡的自由心證跟大家想得不一樣,法官一樣要衡量證據、證據能力、證據證明力三階段。但是對於徵信社、家庭關係的好惡,說穿了..每位法官還是不一樣,從不少判例就能看出…有的法官認為,「隱私權」在外遇這種侵犯家庭和諧的事件前,是需要適當的讓步的,正因如此,只要委託人跟徵信社蒐證符合比例原則,外遇蒐證依然成立,而證據的成立當然讓外遇者得到因有的懲罰。不過,有法官非常討厭這類型的蒐證,不管徵信社蒐證如何地確實、也符合程序,法官依然認為是「非法蒐證」,不要管實質內容確不確實,光是從程序這關就被打死,根本沒辦法用。
所以專業的徵信社為什麼不喜歡案件真的上法庭呢?說穿了也很簡單…不是徵信社一定會不利,而是立場的變數太大,到最後就只是拚運氣,儘管好的蒐證決定比例較高,但是打官司本身也耗時費日。不如私下和解便捷。當然,打官司不見得會輸,官司拖久,訴訟費用也隨之提高,徵信社當然也會隨之受益。這也是徵信社對於蒐證、法庭又愛又恨的原因。

徵信社蒐證

自力蒐證可行嗎?立達徵信社私房絕招傳授

常常有客戶問….「你們都把蒐證講得好文謅謅,難道我不能自己蒐證嗎?」好問題…答案是「當然可以」,我們就曾經幫助過不少客戶自力蒐證,並於委託人家中安裝監視器。最後當然成功的將了外遇者一軍。不過…那是因為我們在旁邊提供專業建議所致。真正自己蒐證,甚至在法庭上告贏者,真的是相當少見(除非委託人本身有法律背景或是相關工作背景知識)。大凡民眾不是沉不住氣,還沒蒐證成功就「自爆」,讓外遇者提前警惕。不然就是消沉、自我放棄,轉而陷入自怨自艾,這兩種態度都不是最好的處理方式,畢竟最後都是親痛仇快,白白讓小三、小王暗自竊喜。
其實…證據蒐集說易不易,說難…倒也不會難於上蜀道。一般徵信社蒐證大概就幾個項目:
◎私生子女資料-這個沒甚麼好說的,孩子都生出來了,頂多來個親子鑑定,大凡到這個階段,外遇者通常也不會再凹了。
◎現場蒐證-雙方恩愛時被蒐證,這也沒甚麼好說,接下來是和解金多少的問題。
◎影音錄像-影片優於聲音檔,畢竟影片只要畫質不要太低,是真是假一看便知。聲音比較麻煩的地方在於…還有辯白的空間,有人還會硬凹是在做運動。不過現代科技發達,真要比對也不難。就看當事人還要不要努力掙扎。
◎衛生紙、毛巾、保險套-這些上面都可以採到體液,同樣是關鍵證據,這也是很多外遇者被抓到把衛生紙、保險套吃下肚的原因。
上述證據都是證明對方外遇的關鍵,是否能蒐集到手,就考慮蒐集者的功力呢!!這還沒考慮場所、時間等法律因素,所以蒐證難不難?要全部條件都達成,確實不容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