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多分財產 丈夫離婚冷暴力逼妻子紅杏出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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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且可以多分得財產。
法院認為,要求賠償和多分財產的一方必須“無過錯”。鑒於男方先採取冷暴力,遂駁回他索賠精神損失費和分80%家庭財產的訴訟請求。面對相濡以沫10多年、無時間打扮“人老珠黃”的妻子,腰包鼓了的“陳世美”小軍,為了讓妻子先提出離婚,採取冷暴力,3年對妻子視而不見。妻子紅杏出墻後,他立即提出離婚,要求多分割財產,還提出2萬元的精神損失費。

日前,萬州區法院判決二人離婚,因男方先採取冷暴力,為此駁回了男方對精神損失費和分得80%家庭財產的訴訟請求。
預謀冷暴力待妻子
法官介紹,家住萬州區的小燕與小軍,在15年前走進婚姻的殿堂。隨著事業有成,小軍的地位高了,腰包鼓了,腦子也活了。而小燕終日奔波家務,無暇裝扮,難免人老珠黃,逐漸失去了風姿、魅力、自信。

小軍終日在外拈花惹草、吃喝玩樂,對小燕越來越不順眼。由於小燕無過錯,小軍怕招來“陳世美”的罵名,擔心影響自己的形象和仕途,雖有心離婚再娶,卻不敢提出。為迫使小燕先提出離婚,小軍一方面對小燕不理不睬,即使說上一兩句,也是言語攻擊,暗藏威脅;另一方面限制小燕的生活範圍,動不動無中生有,製造“緋聞”。他有意早出晚歸,即使在家也是無端挑剔,動不動就找碴。

近三年,小軍不與小燕過夫妻生活,使小燕慢慢產生感情危機。得逞要求妻子賠償小燕的遭遇,引起朋友黃某的同情。黃某沒有妻子,隨著交流、幫助的增多,兩人之間產生了一種剪不斷、理還亂的情感。

2012年12月,兩人暗地裏同居。3個月後,小軍通過跟蹤,將正在親熱的小燕、黃某逮了個正著。今年4月,小軍以受害人的身份,向萬州區法院訴請離婚。小軍稱,《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且可以多分得財產。所以,他索賠精神損失費2萬元,和分得80%的財產折計1萬元。

請求法院沒有採納,法院審理後查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雖是賠償和多分財產的法定理由,但關鍵是獲取的一方必須是“無過錯”,並不能單純地以是否與他人同居來劃分。法官走訪查明,小軍與小燕感情破裂,責任主要在於小軍,是小軍的冷暴力引起的。

日前法院作出判決,小軍和小燕離婚,小軍提出精神損失費和多分財產的請求被駁回。
(文中當事人係化名)
教你四招【化解冷暴力】
家庭冷暴力,多指夫妻雙方產生矛盾時,漠不關心對方,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懶於做家務等行為,這實際上是一種精神虐待。它不同於肢體暴力,取證難,界定難,定性更難,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約束,沒有有章可循的維權流程,婦聯等機關只能以協調為主。

辦案法官認為,對待家庭冷暴力,最好不要從法律的角度約束,而應從道德的角度解決。
大多數遭遇家庭冷暴力的人,有這樣一種感覺:無人可訴,無處可斷,無法可依。對此,辦案法官提出建議:夫妻雙方不願說話,可以採用其他方式交流,比如發個短信、寫封郵件,也可以把想與對方說的話寫在紙上;可以從孩子的學習、生活等方面逐步進行交流;作為受到壓迫的一方要學會讓自己快樂,不斷充實自己,提升自我價值;在生活細節上關心對方等。

法官還表示,結婚前要充分了解對方的徵信社成長背景,看看對方家裏有沒有家暴史,因為家暴是會“遺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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