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和支票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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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許多人都有聽說過:簽本票後遭到法院命令強制執行、憑支票兌現現金等等的說法, 到底本票是什麼, 而個人性質的本票與金融業的支票又有何差異?
支票與本票, 都是依照《票據法》的法規來執行的。

支票:是指發票人簽下了一定的金額後,委託金融業者在兌現支票的時候"無條件支付"持有支票者、接受款項者所使用的票據。
而開立支票的一方,需要在銀行開立一個支票存款帳戶,在由銀行發給空白支票本;由此可知支票的主要性質,是作為「代替現金的付款工具」可以直接兌現為現金。

但是與本票相比,支票並沒有所謂"裁定程序"的規則,所以執票人如果遇到退票或得不到簽訂金額的情形時,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解決,而這就比較需要耗費較多的時間及成本。

本票:所謂的本票是指經由簽署者簽發了相應的金額票據後,到了票據上註明的日期時,要"無條件支付"本票上簽訂的款項給持有該張本票的人,因此本票被列為「信用票據」,可以保證簽票者未來會如期支付承諾的金額。

而為了加強此擔保性質,票據法規定執票人若未獲得票據的付款金額時,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並且依照法院命令強制執行,若該張本票沒有遭到偽造的疑慮,法院便會裁決讓執票人依照金額"強制執行"發票人名下的財產。
正因如此「本票」在性質上會比起「支票」還有更強力的法律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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