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定金而不履約 可索加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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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問:為了要重建舊房子,和建商簽約並且支付簽約金40萬元,但是簽約5個月之後遲未動工。追問建商他說仔細核算之後也不符成本,無法做興建。就要求返還簽約金卻還一再推託也不還錢。我要如何的打官司?還要需注意哪些細節?

覆:高先生您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建商,催促他限期履行興建房屋之契約或者返還定金,若是期限過後建商仍然未動工,可以提起民事的訴訟,可以要求建商返還定金,呆帳催收若能夠舉證房屋遲未動工屬建商的責任,還是可要求建商做加倍返還。

據(民法)除非當事人還另有一特別約定,否則契約若是因收受定金一方之責任,而無法履行,則是收受到定金者應加倍返還定金;若是契約無法履行責任不在雙方當事人,仍然應該返還定金,若是錯再支付訂金的一方,不得要請求退還定金。

打官司應該注意兩個部份,首先是要積極蒐集建商非因天候惡劣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卻是遲未動工之證據,如上網查詢天氣晴雨紀錄、您多次催促建商的對話錄音,或是有第三者曾經聽到建商抱怨不符成本所以就不想動工。

另外得簽約金、訂金是否有白紙黑字,是因建商可能辯稱他收的40萬不是訂金,就不適用於定金返還的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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