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証人之代償債務 是否向躲債者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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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先生問:我和朋友三人聯名貸款,沒想到其中一人未依規定還款,甚至還落跑躲債。
銀行以『連帶保證人有義務清償債務之責任』要求代為作清償。請問有任何的方法可以解除我的連帶保證人身分?呆帳催收若已經代償,是否向法院要求查封名下財產?朋友躲債的ˊ行為是否會涉及(刑法)『背信罪』?

答覆:孫先生是三人的聯名貸款,互為連帶的保證人,故銀行要求替友還款符合規定,孫先生無法推卸責任。據(民法 273 條)『連帶債務的債權人得對債務人中一人或者數人或全體,同時或者先後請求全部或者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履行之前,全體債務人仍要負連帶責任。』銀行依此要求償款。

孫先生為連帶保證人須替友人做償債,但法律上可向友人追討債款,因為身分由『連帶保證人轉為債權人』。
聲請假扣押防脫產:向地方法院民事庭提出訴訟,要求友人要清償債務,並且聲請『假扣押』防止友人脫產。注意『假扣押』:孫先生須提出債務的總金額 1/3 做擔保金,法院據此對債務人執行假扣押。債權糾紛屬之民事問題,以民事訴訟解決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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