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拋棄繼承 須要在兩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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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姐問:若是父親健在,可以辦理拋棄繼承嗎?如果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父親過世之後是否父債子還?母親如果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是否要夫債妻還?要向法院哪個單位辦理呢?相關文件、 費用為何?若是小孩未領有身份證如何辦理呢?

答覆:父親健在不能辦理拋棄繼承因繼承事實還未發生,也不能預先拋棄呆帳催收。據民法 1174 條繼承人從知道繼承起兩個月之內可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所以再得之繼承父親遺產或者債務後,還未在領個月內聲請拋棄繼承,就會有父債子還問題;母親亦同。聲請拋棄繼承可以向法院聯合服務中心具狀申請呆帳,服務中心有利搞公民眾下載或者索取,依例逐一填寫後在服務中心遞狀即可。

小孩未領有身份證可使用戶籍謄本由監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向法院遞狀申請。
如果有任何需要協助與諮詢,都歡迎撥打我們24小時免費諮詢:0800-25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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