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如何定義外遇?刑事民事的定義解釋

外遇的定義

老公/老婆都外遇了,誰管你「外遇的定義」呢?
而找尋徵信社幫助的人,很多都是碰到了「外遇」問題,不管是懷疑另一半在外偷吃,還是手上已經有明確證據。既然外遇的問題那麼嚴重,那「外遇的定義」又是甚麼呢?要達到甚麼樣的程度才叫外遇呢?這問題可不簡單了,可以從很多層面講起,立達徵信社以下為大家娓娓道來… 從法律來講,其實也沒甚麼外遇不外遇,碰到紅杏出牆、或是丈夫金屋藏嬌等相關問題,不外乎是刑法上的「通姦」、民法上的「妨害家庭」,少部分會牽扯到刑法的「和誘」、「略誘」,但一般還是以刑事通姦、民事妨害家庭要求賠償為大宗。「外遇」並非正式的法律名詞。 而法律是以法條以及證據為歸依,所以通姦罪…看得是有沒有當下性交的蒐證;民事賠償則沒那麼嚴格,但同樣需要顯然損害配偶權利的相關證據,像是牽手、擁抱、親吻…等相片、影片。 所以,下次要是想在法律上討回應有的公道,不妨先想想自己是要告對方通姦罪、還是想以賠償為主的妨害家庭呢!!

精神外遇也稱得上外遇嗎?

除了真的紅杏出牆的情況外,
還有一種是「精神外遇」,也就是配偶某一方的心..可能早就不知道飛到哪裡了,但又還沒跟對方真的有肉體關係,常常以通訊平台、軟體頻繁溝通,像是以前有即時通、現在有FB和LINE,總而言之就是配偶不斷跟別人講話,好像總有說不完的話題一樣。 如果是這樣的情況,還稱得上外遇嗎?以法律角度來說,甚麼事都還沒做,只是聊天的話也很難作為決定性證據。但是從感情面來講,自己另一半心不在自己身上的痛苦,恐怕是甚麼法條都難以安慰自己的難受。
而男女性對於「愛」與「性」的觀念有時也有微妙的差異,像是有些男人認為「一夜情」只是玩玩,不算外遇;但這種人通常也會「雙重標準」,認為太太只要心不在他身上就是外遇。問題是怎樣才算「心不在身上」呢?這就有很多討論空間了呢… 以立達徵信社的角度而言,如果是「精神外遇」的情況更要特別注意,因為真正的「柏拉圖式戀情」終究是少之又少,很多情況都只差臨門一腳,甚至是早已發生關係,平常的「調情」只是激情的延續罷了。
至於有人會問「為什麼會察覺」,我們只能說…朝夕相處的另一半,你一定會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