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律跟徵信社也束手無策,精神外遇的特殊性質

精神外遇

徵信社,絕對是感情問題諮詢的「前線」,面臨個案次數之多、情況之複雜,絕對不下於家事律師、心理諮商。而這類型諮詢者下一步通常會委託我們做「行蹤調查」。看看對方到底是真的精神外遇,還是早就一腿在外。
首先立達徵信社回答大家最常見的問題-
怎樣才叫「精神外遇」?
我們相信問十個人至少就有3種以上的回答:
1.不要上床,但彼此有好感,這也是最常見的「精神外遇」定義。
2.頻繁的聊天與交流,甚至把配偶、男女朋友拋諸腦後
3.只要沒有同一人上床兩次以上,就叫精神外遇(當然...這是很奇怪的定義)
4.沒有24小時無時無刻都想著對方,想到配偶以外的任何異性就叫「精神外遇」。
5.跟配偶、固定男女朋友以外的異性有共同的「小秘密」,而且不願意跟現在的另一半分享。
當然,我們也聽過各式各樣對精神外遇的奇怪定義,或不乏有雙重標準的例子。譬如說「我一夜情不算外遇,但是你想著別人就是(精神)外遇」。
三千世界,感情千百種,糾結在對方到底是不是「感情外遇」,最後只會在死胡同打轉。眼見為憑的驗證,才是快速又有效的確認方式了。
是的,這也是徵信社最常做的事情…行蹤調查。

精神外遇還是肉體出軌?不用抓姦的確認之道

很多諮詢者、客戶最困擾的問題就是…「不知道對方目前的狀況」,手邊頂多只有對方閒聊的對話。但大部分連對方的LINE都看不到(因為都設定密碼了)。只知道對方瘋狂的聊LINE、講電話。不會不回家,但有時候就是找不到人…
這樣的狀態久了,大家都難受。可是手邊沒證據…直接聊這話題對方十之八九會生氣。畢竟直接問對方「你是不是精神外遇」也很怪。
徵信社的「行蹤調查」這時候就派上用場了,到底是嘴砲,還是兩人暗通款曲?通常七日內會有初步結果。
就算工作壓力再大,熱戀中的情侶不可能連續兩個禮拜都不見面。再拉長到一個月來看,如果一個月內雙方都沒有見面,這樣真的算外遇嗎?
我們也碰過比較神經質的客戶,堅持對方有外遇,但根據我們的蒐證…真的沒有。甚至對方日常作息規律到不行,跟異性相處也謹守分際。確實有很多同行沒有的事硬要裝作有,為的就是多收費用。但站在專業徵信社的立場來說,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無徵不信…才是徵信社該有的樣貌。

配偶精神外遇可以怎麼處理呢?讓專業徵信社教您

假設,今天真的發現配偶沒有肉體出軌,但有一位「紅粉知己」或是「異性閨密」…怎麼辦呢?
以「法律」角度而言,「精神外遇」並不在規範內,像是以《刑法》通姦罪而言,一定要雙方「性交」。就算是民事上的「侵害配偶權」,如果單純聊天,甚至不涉及腥羶話題,這樣的情況法官未必買帳。現實中,也有很多精神外遇者只是聊日常瑣事,涉及到敏感話題的情況並不多,更增添了蒐證的難度。 其實,很多的「精神外遇」不光是外界拉力太強,反而常常是家庭內的「推力」太大。身在其中者,卻當局者迷。誤以為自己做得很好。
像我們碰過一案例…丈夫抱怨太太都不交心…結果搞了半天才發現丈夫自己在太太懷孕時去買春。又常常在太太面前稱讚其他女孩,沒有呵護太太的感覺。這時丈夫又擔心太太外遇,想當然耳…太太更不會給對方好臉色。
人都是主觀的生物,動輒以自己為本位出發。精神外遇是一種「病症」,但我們更應該關心的…卻是造成這份疏離的「病因」,您說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