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進甚多的沒收新制,傳統手法不再奏效

沒收新制

對於許多被詐騙的被害人而言,最頭痛的不是「勤跑法院」或是「舉證」,而是「錢要不回來」。為什麼被詐騙想要回財物那麼困難呢?法律不是應該保護無辜的民眾嗎?這就要從還未修改的刑法法條講起。
修法前,詐騙集團常用的手段包含:
1.把贓款拿去投資、花天酒地,甚至脫產,讓自己名下涓滴不剩,也造成被害者求償無門。
2.跟第三方合夥,儘管第三方沒有參與詐騙,但知道其金錢來源不正,像是詐騙集團把錢拿去幫小三購置名車、房地產…等。通常會造成「1」的結果-詐騙集團本人沒甚麼財產,周邊的人倒是過的非常滋潤。
3.詐騙集團巧妙的「洗錢」,某位集團成員身上一堆金融卡,但不清楚這些贓款到底跟那些案子、那些受害人有關。

現在上述問題都有解了!!
◎修法前,只能針對「犯罪所得原物」沒收,換言之,詐騙集團騙錢就只能沒收錢,而且要在詐騙集團名下才能沒收。
沒收新制上路後,詐騙金額轉投資房地產、名車、珍珠寶石、股票,現在檢調都可以追回。詐騙集團名下的財產會被抵押拍賣。
◎接受詐騙金額的第三人…現在可也得兩手奉上,像是詐騙集團想要盡孝心,把詐騙金額拿來買房子給父母。或是買珠寶名車給小三,現在都可以沒收了呢。
◎以往檢警發現詐騙集團成員身上的奢侈品,但短時間難以舉證是犯罪所為,但新制被告必須舉證「財產來源是正當管道」才可例外。詐騙集團想用各種理由逃過沒收,可沒那麼簡單了。

對於沒收新法,立達徵信社是舉雙手贊成,以往台灣總被譏為「詐騙王國」,犯罪者動輒騙取高額款項,之後再花掉、轉換成其他形式來逃避沒收,現在修法後恐怕沒那麼容易逃避了呢!!隨著組織犯罪條例的修改、以及沒收新制上路。詐騙集團被徹底剿滅的機率…也愈來愈高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