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性失蹤人口可不算真失蹤,能不能連絡是關鍵

失蹤人口怎麼定義呢?對於一般民眾而言,大概都有屬於自己的定義,有人認為一天沒聯絡就是失蹤,也有人會判斷一段時間沒有使用社群平台就是失蹤。上述的民眾「觀感」,有不少都是屬於「假性失蹤人口」,這些失蹤者並非外力造成無法聯絡,不少都是抱持著「氣一氣對方」或是「暫時不想跟對方相處」的心情,通常等氣消後就會跟親人、配偶聯絡,用電話、社群也能知道對方依然有在活動,這些嚴格來說都不算失蹤人口。
依照《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裡頭的規定,有以下要點:
1、隨父(母)或親屬離家而不知去向。 2、離家出走而不知去向。 3、意外災難(例如海、空、山等災難)。 4、迷途走失。 5、上下學未歸而不知去向。 6、智能障礙走失。 7、精神疾病走失。 8、天然災難(例如水、火、風、震等災難)。 9、其他失蹤不知去向。
所以常見的「上下學未歸」、「天然災害」、「離家出走」都包含在九項內。家中如果有精障人士者,有時候也會面臨「走失」的問題,也是失蹤人口中常出現的案例。所以如果碰到上述情況,趕快報警請警方協助絕對是聰明的做法,同時…不要等24小時候才報!!

失蹤人口定義

小心假通報吃上官司,明知妻去處還報警通報,判拘役

知道「失蹤人口定義」後,立達徵信社還得提醒各位朋友,通報失蹤的一些小問題,也避免自己通報後吃上官司。
通報失蹤人口,當然是十萬火急,如果是因為外力而被脅持、帶走,自然是愈早調查愈容易找到對方。但有些夫妻則是因為彼此「吵架」,結果其中一方一氣之下跑回親人家住(女性比例特別高),另一方明知對方去哪,卻還是去警察局報案,警方當然也很重視,結果繞了一圈才知道對象正在親友家翹腳看電視,浪費資源的同時,也拖延了真正該受幫助對象的時間。而一旦被發現欺騙警察的行為,可是會吃上「偽造文書罪」的!!只是夫妻、親人吵架,又何苦浪費國家資源,甚至自己被判拘役呢?立達徵信社也絕對不建議大家用上這方法!!!請讓資源用在需要的民眾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