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等再開心!!先去警察局撤銷

失蹤人口要報案,目的就在於讓警方那邊能得到最完整的資料,不過有些民眾報案時很緊張,找到人時太開心卻忘了「撤銷」,對當事人家庭而言當然不是問題,不過對於尋人者就傷腦筋了呢!!以下立達徵信社跟大家講解,為什麼「失蹤人口撤銷」那麼重要!!
失蹤人口報案,有著幾項優點,包含「資料庫建檔」、「全台灣警方都可以幫助尋找」,但是大家也不要忘了,資料庫本身沒有意識,也不是每位警方都知道已經找到人了。換言之,資料共享,就是要確保效率。也不會讓其他人做白工。
此外,已經找到的對象如無撤銷,就會發生「順利找到人後生活幾年」,有一天可能碰到警方臨檢後發現…原來是失蹤人口啊,到頭來還是得去警察局撤銷。所以早辦晚辦…還是得辦,還是趕快辦吧!!

失蹤人口撤銷

簡單的撤銷手續,如不想通知報案者也能保持隱私

至於撤銷的手續,可說是非常簡單,
「由失蹤人或報案人,擕帶身分證、私章,就近向分駐(派出)所辦理撤尋。完成報案手續後,當場開立證明。遇有下列情形,辦理撤銷協尋:
一、因案通緝。
二、在監所服刑或羈押。
三、已出境。
四、已經死亡。
五、已受法院死亡宣告判決確定。
六、辦理撤尋依規定應製作筆錄及出示或檢具(撤尋原因)相關資料。 」
如果你是被報失蹤者的本人,或是你是報案者,
確定失蹤者找到後,身分證、私章兩者前往警察局辦理手續即可。
不過尋人也碰過類似的問題….
就是失蹤者本身不想跟報案者一起住(常常是家人)
而本身又已經成年,現在也能直接銷掉失蹤紀錄,如無意願通知其他人,警方也會尊重其意願,不過就算有這樣的情況,立達徵信社也建議打通電話、寫封信等方式聯絡,讓家人不用擔心,不然頻繁的報失蹤,恐怕當事人也很困擾吧?一起住,有時候真的是修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