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騙涉世未深者,詐騙集團的血汗商業模式

立達徵信社跟合作律師接過幾件案件,那些案件釐清過後幾乎毫無懸念,接下來就是律師看能不能爭取較輕的刑期,那就是…關於詐欺罪車手的案件,每次看了這些年輕人的徬徨與無知,只讓我們非常感嘆,大好青春不好好把握,拿去作奸犯科、貪圖蠅頭小利,最後只能一錯再錯…豈不可悲?
詐騙集團動輒幾十萬、幾百萬的騙,或許會讓人有「只要加入就很好賺」的錯覺…錯了,事實並不然,一般車手酬勞在3%~5%左右,這還算多的。有些詐騙集團首腦賺得滿坑滿谷一樣摳得要命,甚至欺騙未成年少年涉世未深,有的跑一趟才給個幾千塊。甚至每一趟都固定計算。換言之,搞不好一次騙了幾十萬,最後才給這些跑腿小弟幾千塊打發。對於還沒有正式進入社會的人確實是很高的酬勞,但是仔細想想…這可是高風險的違法事情。出事會被上頭出賣、捨棄,正常人腦袋夠清楚,都不會去做這種工作的~~~
此外,很多車手可能沒甚麼法律概念,覺得「我只是提錢,又沒有幫助首腦詐騙」,這樣抓到我應該也賠不重。這樣的概念…立達徵信社只能說「恭喜你也被詐騙集團騙了」。只要有「犯意的聯絡、行為的分擔」,就足以構成共同正犯。
換言之,只要詐騙集團講好,彼此分工合作,車手本身當然也算在共犯之列中,這也是最近被抓的車手要連帶賠償的原因,自己每趟戰戰兢兢才賺個幾千,結果一賠就擔上幾十萬、幾百萬。還沒論後續的官司跟前科,真的有比較划算嗎?
歹路,真的不可行。

詐欺罪車手

車手可不能置身事外,《組織犯罪條例》磨刀霍霍

以往詐欺罪車手大多判得不重,或許讓詐騙者有「反正風險不高,被抓了頂多關一年就出來繼續混」,但現在可不一樣了,除了加重詐欺罪外,現在司法界同時祭出了《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因牟利性的關係,詐騙集團一樣被列為「組織犯罪」,除了主嫌最高罰10年以下刑期外,參與者則是五年以下徒刑,罰金也大幅提高。所以就算車手打悲情牌,說自己賺得才幾千塊、幾%,通通移送法辦。
如果是未成年車手,父母則會付連帶責任,所以被害者無須擔心未成年者找不到目標,總會有辦法!!
所以下次找工作找到這類型的詐騙集團,檢舉它們才是保全之道,詐騙集團也是很血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