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共犯?拿出證據說服法官

詐欺犯幫助犯…歷來總是有著許多倒楣鬼,因為帳戶淪為詐騙集團的人頭,最後不但自己吃虧上當,甚至要連帶刑案的責任,怎一個慘字了得?但奇怪的是…怎麼有人被詐騙也被告,最後全身而返;有人被詐騙,最後還成為詐欺罪幫助犯,這中間的分界到底是怎麼區分呢?如果自己碰到類似事件,又要怎麼處理呢?別急…讓立達徵信社為你介紹。

常見的人頭帳號理由…「我是因為求職、借錢的需求,不小心把提款卡、密碼拿給對方,我根本不知道它們是詐騙集團。」但是各位知道嗎?處理詐欺案件的檢察官、法官…一年不知道聽過多少類似的理由。從辦案的角度來看…這根本不合邏輯與常理,提款卡掉了…那平常生活怎麼辦?甚至那麼剛好密碼就寫在上面?而且掉了之後竟然也不通知相關單位照常生活?怎麼聽都不合理吧? 換言之,到底合不合理,不光是你自己出一嘴講…而是應該拿出證據「證明」。

以檢察官的角度而言,非親非故,怎麼可能把自己的帳戶、提款卡交由對方保管呢?不少人假稱「當初不知道後續對方會拿帳號當人頭帳號」,但顯然這樣的說法無法說服檢察官。依照實務判例…有罪率非常高,辯稱自己無辜者且真正判無罪者少之又少呢。很多民眾也不懂怎麼積極「證明」自己無罪,我們甚至聽不少律師朋友聊到…有些被告是上法庭才知道自己被當作人頭,事前完全沒有任何行動,也難怪碰到檢察官的問題就結結巴巴…如此一來當然給檢察官帶來「說謊」的印象。後面的訴訟流程當然是漸趨不利。

至於要如何「證明」呢?像是掉了當下打電話去相關單位掛失、或是找警察局幫忙,或是跟親朋好友討救兵、對話紀錄…這些都要找出來,證據愈多,還原真相就愈立體,法官就愈相信你有積極的為「提款卡搞丟」一事奔走。也確實因為帳號失竊而傷腦筋。反之…卡片掉了還不著不急,甚至帳戶不斷有贓款進來,這又要法官怎麼相信你呢?

詐欺罪幫助犯

博弈事業成時髦口號,詐騙集團的流行騙人說法

反詐騙不斷在進化,詐騙集團當然也會予以反制,而最近的手法就是…「以博弈事業」做為號召,不少學生、公職人員想著集資加入,馬上就可以賺到大筆資金,紛紛投入,這還不夠。因為這些詐騙集團強調「帳戶愈多抽成愈多」,所以有些人甚至把親人的帳戶也弄來。結果詐騙集團行徑被發現,帳戶馬上被打成警示帳戶,這時候叫天不應、叫地不靈。就算翻對話紀錄也只能看到跟對方「愉快」的溝通,看不出任何被騙的跡象。一旦被打成幫助犯,受害者甚至可以要求連帶賠償,為了那不義之財,帳戶沒了、清白沒了,甚至要賠自己沒騙過的受害人。但又能怪誰呢?到了這時候叫天不應、叫地不靈,只能怪自己當時見錢眼開,沒看到後面的風險呢~~

這一類的騙術都是以「貪」作為切入點,稍微有點財經與理財知識的人都知道…最強的巴菲特投資頂多也平均10%上下,哪有可能投資那麼賺動輒2到30%呢?但是人性中的好逸惡勞總讓是蒙蔽人的雙眼,讓不少苦主被騙,大筆資金賺不到,反而是自己吃上詐欺罪幫助犯刑責,得不償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