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就被放出來繼續騙?司改的特別針對-「加重詐欺罪」

詐騙集團抓不勝抓,甚至讓台灣成為國際笑柄,提到台灣就是「詐欺王國」,不少民眾的積蓄被騙光光,也有不少民眾反映「詐騙集團實在是罰太輕了」,事實上..超過9成的詐欺犯都判不到一年。自然讓不少詐欺者有恃無恐,反正就算被抓到,要嘛遣送回台,要嘛被關一下就出來,獄中還有機會交流技術,愈關愈強,從一線變成三線,從雇員變成老闆,詐騙集團愈騙愈大,甚至詐騙劇本都可以拿來用,也無怪乎詐騙集團開枝落葉。不過…不要以為司法會永遠放任詐騙者亂來,經過私改後…詐騙者可說是有難了呢!!

除了原有的《加重詐欺罪》外,也同時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修法,所以現在詐欺罪組織犯罪條例…可說是要合力來懲治詐騙集團了!! 新修法的組織犯罪條例可說是特別針對跨境詐騙集團,在第二條就開宗明義表示: 「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   前項有結構性組織,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不以具有名稱、規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

換言之,牟利性、持續性、三人以上,都是常見詐騙集團的工作型態,就算沒有固定處所與儀式、規約,只要有持續參與和分工,通通都算是組織犯罪。主謀最高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也是針對過往詐騙因本刑不足三年,讓詐騙分子逍遙法外之處。現在本刑三年以上..不需假手他國司法體制,讓詐騙集團能夠接受應得的懲罰!! 詐欺罪組織犯罪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試鋒芒,最重本刑10年!!

新法落實後,檢調也馬上試試「新刀」夠不夠利,四月多公布的新法,馬上就抓到不少詐騙集團。不少詐騙集團本來還以為會照以往的詐欺罪輕輕放過,殊不知現在是「加重詐欺罪」以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雙龍出海。現在不但金額無上限、刑期大幅提升,入監前還要強制工作。也讓不少被逮的詐騙集團大呼「怎麼跟以前不一樣?」
詐騙的風險與成本提高,雖然不會一下子就禁絕詐騙行為,但慢慢的
詐騙慢團會知道…詐騙沒有以前那麼好騙了啦!!
不少詐騙集團成員或許會心存僥信…覺得修法沒多久,應該沒那麼倒楣被贓到吧?事實是…2017年4月修正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在2018年就有不少法院開始依《組織犯罪》判刑,以桃園為例,四月就有詐騙集團被判2~4年,強制工作三年,不少詐騙集團成員可能預設「關個半年內出來繼續騙」的如意算盤…現在可通通泡湯囉!!
立達徵信社近年來也不斷接到相關被詐騙的諮詢,除了盡力提供諮詢外,也不斷公開他們的詐騙手法,當大家都知道這些手段,被騙者當然會愈來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