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與人妻開房間,各判刑3月

醫師與人妻開房間,各判刑3月

高雄一名賴姓醫師去年1月4日與藥廠女業務李姓女子到汽車旅館開房間,遭李女丈夫林姓男子率徵信社與警方抓姦,但敲門半小時兩人才打開房門,內部已稍做整理,林男發現浴室有使用過痕跡,且床單有黃色污漬,要求警方查扣送驗並提告。

賴男、李女均否認通姦,賴男稱,不知李女已婚,兩人當晚到汽車旅館是要替自己慶生,至於床單上污漬驗出他的精子細胞DNA,則是他在李女上廁所時看色情片時有興奮反應,以床單擦拭才留下痕跡。

但高雄地院查出當天李女駕車接賴男到旅館時,車上放有小孩安全座椅及嬰兒用品,賴男不可能不知道李女已婚有小孩,且賴男生日為1月2日,也並非開房間當天,因此認定兩人通姦,各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立達點評

法官在判定通姦罪上,會依照具體證據以及主觀判定來作為判決的依據,因此在這個事件中,儘管當事人極力否認兩人通姦,但還是可以依經驗判定兩人有發生性行為,可處最高一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