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哥無所不在,台灣的監聽數跟監聽人數比遠超過日、美?

覺得自己的一舉一動好像背後都有一雙眼睛在窺竊,自己的日常隱私好像被別人聽得一清二楚?以為是配偶雇請徵信社監聽嗎?搞不好竊聽者的身分比你想的還大尾呢!!在目前的台灣,被監聽數已經達到瞠目結舌的程度,其案件跟人口比,也遠遠超乎日、美,檢調單位的權力那麼大,但是不少案件的審判結果又很不合理,無怪乎台灣民眾對於司法的信心不斷下滑,立達徵信社,今天就來為大家介紹台灣監聽的情況。
根據交通大學電機工程系的教授說法,「通訊監察中心」,是90年代政府建立的黑機關,而這機關的影響力非常之大,畢竟各電信業者都必須拉線至該中心,換言之,就是每個人的通訊資料不可避免最後都會經過政府的監控中心,只要有心,台灣民眾的電訊隱私可說是赤裸裸的攤在政府面前。
光就概念而言似乎尚不足以展現台灣民眾被監聽的比例,教授也舉出數據證明,在過去五年(報導是2013年,所以是該年往前算),檢察官聲請監聽的件數總數達到一萬五千多件,跟美國比可說是高了近6倍,跟日本比就更多了,整整是日本的520倍,以人口比例來算,台灣監聽人數比是美國的50倍、日本的1900多倍,這樣的數據有沒有問題呢?當然也有人起疑,不過也顯示出台灣監聽比例之高,超乎想像。那要如何克服這樣的問題呢?教授表示…唯有廢除通訊監察中心,才能杜絕政府的監聽濫權。
至於如何看待這件事呢?立達徵信社覺得…制度本該因時制宜,同時兼具制衡的力量,倒不需要以廢除的方式看待,畢竟台灣目前的網路犯罪、詐騙電話層出不窮,更新、更複雜的犯罪型態不斷出現。如果就該學者的要求把通訊監察中心廢除,相關單位基於合理查案時需要的監聽,到時候還是得令建單位或組織,而辦案本來就需要這一類的方式,問題不是機關,而是有沒有受到合理、合法的監督,台灣通訊法歷年來不斷爭執是否要更改,或是以往「監聽吃到飽」的問題,都是法界有志之士詬病之處。民眾希望的,未必是程序正義之類抽象的概念,而是一種具體的法律保護、或是在受到侵害時檢警能夠快速的協助破案。只是在真相、以及保全自身隱私中間平衡的拿捏,恐怕還是需要時間的累積才能達到共識呢。

台灣監聽

台灣監聽真得那麼多嗎?檢察官質疑報告的數據疑慮

台灣不光是寶島,也是監聽之島,在民間,有徵信社良莠不齊的監聽跟攝錄;在官方,其監聽的口味更大,一般民間的抓姦神器,可能還受困於LINE等社群軟體的內容的阻隔,只能得知對方的簡訊、電話、或是周圍環境的聲音。但是官方的監聽不一樣,因為有通訊監測中心之便,包含臉書、郵件、簡訊、Line之類的內容通通收錄,檢警再挑選自己要調查的內容,但是這樣的作法,對於民眾而言可說是極端的刺探,試想想,我們在跟愛人情話綿綿時、或是跟老闆討論重要公事時,這些通通變成檢警先行閱覽的內容,怎不讓人悚然而驚呢?就算民眾本身清清白白,但這樣的方式實在是讓人不舒服。
很多法界的人士都提到,監聽本身是中性的,重點在於有沒有單位、制度、系統的制衡,才能讓監聽用在正當的辦案上,像是美國的監聽人員要在設備旁,要有相關的關鍵字、以及犯罪內容才能夠繼續監聽下去,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過之前美國很受歡迎的影集《國土安全》,裡面女主角在沒有抓到具體證據時,上司對於她的持續監聽跟監視是很不滿意的,因為這形同以國家機器的力量侵犯民眾的隱私。在日本的配套則是監聽者不能單獨監聽,要有第三人的監督。在台灣,目前除了通訊法中規定除緊急情況需要補申請外,似無強而有力的監督方式。
不過教授的計算方式也有檢察官質疑,像是美國是以「人」作單位、台灣監聽則以「電話」門號當單位,所以後者理論上數字會大一些,像是詐騙集團一人動輒有幾十支電話,同一個案件以後者的計算方式來說,一定會數字大的多。此外,監聽有期限,不可能無限監聽,是否是監聽期滿重新申請列入計算呢?恐怕也耐人尋味。
立達徵信社相信大部分司法人員也是戰戰競競的完成自己任務,而司法案件的處理完善,則依賴整個司法體系的共同努力。如果因為監聽的體制不完備而讓司法蒙塵,確實也不公道。如何改正這部分的缺失,有賴未來法界人士的努力了呢…畢竟就算是常跟監人的徵信社,恐怕也不喜歡無緣無故就被監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