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身分、年齡、愛欲以及法條之間的問題

在愛與性之間,隔著一層模糊的尺度,法律不干涉民眾的愛情,卻會規範性行為的對象與年齡,其目的就是為了保護弱勢者。只是刑法是罪刑法定主義,可不是大家義憤填膺下說他有罪就是有罪,是不是真有罪,還是要從證據等方面來檢視呢!!
刑法沒有誘姦,卻有與未成年者合意性交、權勢性交、略誘、和誘,以及強制性交(強姦),不能混為一談。
今天如果是狼師硬上女學生,只要有相關證據(像是體液、驗傷紀錄、報案紀錄),甚至是目擊者,那當然是毫無疑問是強制性交。
但如果是合意性交…你情我願呢?這時候重點可能就在於雙方的年齡跟身分,以及主動挑起者的手段了,這也是教育界強烈反對師生戀的關係,此外,就算是你情我願,但畢竟有年齡跟社會歷練的差異,總是會有權力上的落差,這時候會不會造成權勢性交等問題呢?
也因為會牽扯到那麼多的複雜問題,以及具體的蒐證門檻,林奕含事件才如此棘手,誘姦、強制性交?立達徵信社認為還是要等具體證據出爐才能判斷呢。

誘姦強制性交

補教歪風,藝名逃避後續追究責任

補教業不同於一般學校,學校老師傳統被稱作「鐵飯碗」,非經重大疏失不會被革職,但卻是以真名示人,學校家長也知道老師是誰,有問題要投訴哪些單位。但是補習班老師不一樣,台灣的補教風氣…有時候如演藝圈,名師如花蝴蝶般地周旋於各師生中,特別是外貌出眾者,但它們也同時有「藝名」的保護,所以學歷可以造假、名字可以造假、出事可以改換藝名去外縣市另起爐灶。今天要不是林奕含死諫,恐怕這樣的補教老師還會在各縣市流竄呢!!
然而,現在針對這點改革的只有台北、桃園、新竹三縣市,如非全台全面性的改革,恐不足以制衡這樣的歪風,立達徵信社只能祈禱各縣市能趕快改革,並杜絕補教老師誘姦強制性交的案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