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作家的晦暗過往,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一位女作家以生命揭露了補習班的內幕,讓補習班老師陳星「誘姦林奕含」的事情浮上檯面。這起案件目前檢調還在調查。偵查不公開的關係,很多資訊不能(也無法)透明化,反而案件雙方私下的口水戰從來沒停過。也讓事情本身充滿更多謎團。
首先就法律層面而言,相信不用立達徵信社再拾人牙慧,大家也知道「誘姦」這件事本身是多麼難以舉證。刑法上並沒有所謂的「誘姦」,只有「合意性交」、「權勢性交」、「強姦」等條文。如果陳星跟林奕含交往時是高於16歲,又沒有證據顯示是以「強迫、脅迫」等方式為之,那基本上就只是「合意性交」,找不出甚麼破綻。
而根據林奕含留下的著作《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書中敘述了女主角被房思琪被補教老師李國華誘姦,甚至被性虐待。然而…小說是否能被當作證據,依然要被劃上很大的問號,儘管檢警無不從小說中找尋關鍵點,但小說本身畢竟不具備證據能力。從法律層面來看,林奕含方真的是很不利呢….

誘姦林奕含

各方面的法律攻防,通話紀錄與電信公司

除了小說證據外,這起新聞發展至今,也跑出了各式各樣的證據,像是根據最新的新聞…陳星調閱了8~9年前的資料…多達100多頁的通話紀錄。真是如此嗎?
根據新聞報導,遠傳電信提供「半年內」的通話紀錄,但要拿到8~9年前的資料,基本上已經超過電信公司的能力。而通聯記錄則分成發話、受話兩種,發話紀錄就是最常見的使用者撥打電話、簡訊、電話的開始通話時間,通話金額費用。另一種則是針對「騷擾電話」(常常是未顯示號碼的電話),以天為計費,就算調閱時間能超過半年,想必價碼也不斐,所以陳星調閱的資料真的是通話紀錄嗎?這倒是需要打上疑問…. 誘姦林奕含事件是否有個讓人滿意的結果,只能靜待後續的司法調查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