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破綻,婆媳之爭終究要回過頭來檢視夫妻相處

對於女孩子而言,這輩子碰到一位會疼愛她的好男人,已足以燒香拜佛,感謝上蒼對自己的照顧。

但如果丈夫的媽媽又是一位好婆家…這絕對是莫大的福報,事實上,在台灣因為婆媳問題離婚者並不少,最直接的理由當然是感情外遇或劈腿,但是婆媳關係若不好,長期下來雙方必累積了巨大的怨氣,一但有導火線,隨時可能引爆….家庭氣氛當然不好。

當然,以立達徵信社的角度而言,今天要分享的當然不只是LKK的婆媳之道,而是分享我們過往的處理經驗,婆媳問題究竟能不能作為離婚理由呢?

翻開《民法》法條,確實沒有一項明確寫道「婆媳關係不佳、勢如水火時就能夠離婚」,但是確實有其中一條點名夫妻如不堪「直系親屬」的虐待,或是無法共同生活者,確實可以訴請法院裁決離婚,不過各位朋友別誤會了,這裡指得不堪虐待,常常需要相當驚人的程度才行,包含家暴、精神攻擊到必須看精神科的程度。

反之,婆媳問題或是妯娌之爭,通常不會被列入是「不堪共同生活」,反而是以「婚姻破綻主義」去裁決,只是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法官並非無力調停這類的離婚紛爭,只是需要充分的證據來判斷「誰說的有理」。

畢竟如果是一位劈腿成性的花心男,隨便找一個理由跟法官表示自己不堪與太太同居,離婚可說是正合他的意,一個明理的法官,又怎麼可能輕易讓他得逞呢?

還有一點是不少民眾常常會誤會的地方,就是不管是甚麼樣的離婚訴求,婚姻主角還是夫妻本身(或者是開放後的同婚者),無論是親戚家暴或是婆媳之爭,終究要看夫妻本身的協調,如果丈夫在婆媳之爭中毫無作為,甚至放任婆婆欺負媳婦,那法官的「心證」將會更傾向受到欺負的一方呢!!

如果碰到惡質又強勢的婆婆,受欺侮者又有明確事證可以證明其誇張行徑(包含醫院的看診證明),那法官通常會以「顯已無法同居生活」等理由判准離婚呢!!

婚姻中的破綻,婆媳之爭終究要回過頭來檢視夫妻相處

親密卻又陌生的「他者」,婚姻區分彼此常造成隔閡

對於男人而言,如果家事不合,婆媳、妯娌吵成一團,不單自己回家永無寧日,幫誰都不是,男人又不想面對這些女人的糾紛,只能大嘆古人說得沒錯…的確是先「齊家」,方能談之後的平天下呢!!

而大部分的男人,就算婚後七年之癢,蠢蠢欲動(甚至真的有所行動),通常都不願意放棄家庭,但如果婆媳兩方一直逼自己表態,恐怕問題就有得受了,不少男人都是在這樣的情況下選擇放棄家庭。或是選擇分居等方式,時間一長,本來的情愫漸漸淡掉,婚姻自然也難以為繼了。

立達徵信社對於這些問題也多次請教過相關老師,她們提出了相關的建言,包含:

◎婆媳問題不要讓彼此的隔閡愈來愈大-不少太太想到自己丈夫竟然不幫自己講話,母子兩竟然還同聲一氣的教訓她,愈想愈氣,言談中特別強調「你媽」、「我家人」,男人是嫌煩,但是並不笨,一但查覺到太太有這樣的意思,通常爭執會愈來愈嚴重,一些媽寶的男人不想解決問題,乾脆直接投入媽媽的懷抱,問題難以善了。

◎保持適當的介入底線-有些婆婆相當強勢,都結婚了還要求小夫妻做這做那,不少媳婦想說剛嫁進門不要太造次,反而讓婆婆打蛇隨棍上,接下來甚麼事情都要參一腳。

保持底線,在婆媳關係中是很重要的一環。甚麼事情順從婆婆、甚麼事情保持底線…就看媳婦巧妙的尺度拿捏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