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登記無效原因

協議離婚需要有親友離婚見證,這條是民法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兩人以上的證人的簽名,再向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看起來很簡單,但是常常會有一些有的沒的問題。

最近有一則新聞,郭先生的母親會跑還哭鬧要錢,三番兩次的要錢,郭先生覺得很困擾,後來郭先生想到一個辦法,想要以假離婚的方式,跟媽媽說和老婆已經離婚,老婆跑了還要贍養費,想要用這樣的方式,達成拒絕媽媽要錢的理由,當然這也跟老婆商量過了,當然老婆也同意,殊不知兩人簽立離婚證書,並找來兩位親友作離婚見證,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結果老婆之後不願意符合,這就是假戲真做嗎?老婆認為已經離婚了,而郭先生認為這只是一場假離婚。

後來郭先生向法院起訴,主張離婚協議無效, 郭先生表示離婚證人也不是什麼親友,根本是不認識的離婚證人,也不是親眼親簽,證人是豬肉店的老闆,只是剛好常常去那裡買豬肉,所以拜託人家簽名的,簽名時僅郭先生在場,也不認識郭太太。

法官認為兩個證人並沒有確認郭姓夫婦是否真的要離婚,雖然見證人是真的,但是沒有見證到離婚與否,不符合協議離婚的要件,所以該離婚登記無效,法院判兩人婚姻關係仍然存在,所以郭太太的離婚計沒有達成。所以千萬不要以為隨便找兩個人簽名,離婚就會生效了。

離婚登記無效原因

網路上離婚證人看準市場

據立達徵信社了解,很多人認為,做離婚見證人會斷了自己的感情路,哪有人勸離不勸和,幫別人離婚真的很奇怪,拆散人家真的好嗎?

網路上現在搜尋離婚證人,一定有在專門收錢幫別人蓋章的專業證人,蓋一個章可以從五百到一千元不等,而且廣告打得很兇,24小時可以到府服務,可見這個市場是有需求的,有需求才會有人供應,也當然阿,沒有人想作離婚證人,怕倒楣到自己,但是也因為這樣,有人看準了商機,離婚不比結婚,越低調越好,找親友不如找不認識的人來得好,而且如果蓋個章就可以收錢,不需要任何學歷,不需要證照,這簡單輕鬆多了。

離婚證人沒有一定要和離婚當事人熟識才可以為之,只要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擔任,但是一定要確保他們有離婚的意願,必須對離婚的協議在場聞見,或是知道當事人雙方有離婚的協議,這樣才是有效的見證。

一張婚姻證書,壤原本相愛的兩個人或是兩個家庭彼此束縛,甚至是互相傷害,大多數的人都盡量不插手別人的家務事,畢竟那是兩人的問題,但是朋友有一天想找你幫忙,你會考慮哪些點?

但是如果可以蓋個章,讓她們放下過去,重新開始不也很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