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偕舊情人上摩鐵,「取暖」未脫衣判免賠

牙醫偕舊情人上摩鐵,「取暖」未脫衣判免賠

台北市1名已婚許姓牙醫師前年12月涉偕舊情人到汽車旅館,許妻委託徵信社調查且會同警方破門「抓猴」,見兩人穿著整齊,聲稱因當時寒流來襲,去摩鐵「避風、取暖」無不軌;許妻提告求償30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兩人在汽車旅館內衣著整齊,侵權情節不重大,判許妻敗訴。

警破門而入,許男與舊情人衣著整齊,床舖未見激戰後的凌亂,房內也沒有用過的保險套、衛生紙,許妻仍主張該女子侵害她的配偶權,控告求償。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當街牽手、開房間的行為已侵犯許妻配偶權,但程度未達「情節重大」的侵權賠償要件,日前判牙醫舊情人免賠。

立達點評

在實務上,當街牽手、開房間的行為是依法官主觀判定是否達到侵權要件,因此立達認為此案還有上訴的可能性,但就要看許妻是不是願意花費大量時間、金錢來繼續進行司法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