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拳打腳踢還外遇,但如果離婚怕便宜了對方?
從事徵信業,背負著太多不能說的祕密。委託人來到徵信社像是衣不蔽體,暴露了自己的最不堪、最脆弱、最黑暗……而每接下一個案子,便承接下這一切。(本文摘自《宅爾摩斯的萬事屋》一書,作者為謝智博,以下為摘文。)
我們徵信社有一個原則,面對家暴、單親的案子,我們會召開內部會議,決定是否要酌減費用,甚至有時會免費為當事人蒐證。而在聽完她的經歷,並經過內部討論之後,我們決定免費扶助她的案件。
我們派出調查員追查她先生的行蹤,發現他確實包養了一個女人,而且毫不避嫌,出入獅子會、扶輪社等公關活動時,都親暱地帶著那個女人一同前往,完全沒有要掩飾的樣子。
然而,這還不是最令我們訝異的。
我將所有證物交到她的手上,建議她提離婚訴訟或是到警察局提報家暴,卻全被她婉拒。
此後,她仍不時打電話給我,說她先生「今天脾氣又來了,等等回家一定又會對我拳打腳踢」等等。即便如此,她卻始終不願意讓我們派至她家門口守候的人員破門而入,或是協助報警。
我忍不住問她:「情況都到這樣子了,你為什麼還不死心?」
她給了我一個令人詫異的答案:「正因為情況到了這樣子,所以我要等到他繼承遺產,再等他比我早死,讓我有花不完的錢好好地度過餘生,我才肯罷休。」
多少次,我苦勸她:「難道你就願意在孩子面前被打?」「孩子長大了,可能也會學你先生一樣對別人動手動腳。」「你就這麼肯定丈夫一定會比你早走?」卻怎麼樣也勸不動她。
我隱約猜到,可能是她已經習慣了這樣的生活,不相信自己還有能力出去工作,不相信自己還有能力覓得其他良人。她寧願每個月領著先生施捨的8千元餬口,也不願意離開眼前這段早已爛透的關係。
到後來,她再打電話來找我求救,我也不願意接了。
有的時候,我感到既納悶又難過:
為什麼有些客戶寧願追求一個虛無飄渺的東西,寧願活在一個痛苦的環境,也不願意跳上我們駛來的這艘救生艇?
最終我只能眼睜睜地看著他們繼續載沉載浮,無力地慢慢地將船駛離。每每遇到這樣的案件,都帶給我極大的心理壓力。
在此奉勸各位,每一段感情或婚姻都需要設立一個「停損點」。畢竟靠山山倒、靠人人跑,再多的協助,都比不上自己決心站起來的那一個「轉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