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甚麼罪名都可易科罰金!!易科罰金的相關條件

之前立達徵信社接到奇怪的諮詢…是關於「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簡單來說…對方問「是不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就一定可以繳罰金了事」。儘管不太清楚怎麼會打來我們這邊,不過基於也算沾到一點徵信社服務(法律諮詢),也不算太刁難的問題,業務還是簡要的回答了上述問題。
先講結論…並不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可以易科罰金,根據刑法41條之一的規定: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易言之,易科罰金本身就有幾個條件要達成,像是最重本刑五年以下,實際宣判要六個月以下,才有「機會」易科罰金。
而實務上確實也有不少例外情況,像是3犯以上、5年內再犯、煙毒犯與詐欺犯…等等。同時也有法官判易科罰金檢察官認為不妥的案例。所以千萬不要覺得自己符合條件就能易科罰金。是不是易科,是掌握在法官跟檢察官手上…不是被告!!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

服刑到一半可以繳罰金了事嗎?易科罰金的相關規定

除此之外,還有各式各樣奇怪的問題,像是服刑時間超過一半,可以在剩下不到六個月易科罰金嗎?
答案是…不行!!根據刑法77條: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換言之,如果五年以上的重罪,判刑超過半年以上,也別想提甚麼易科罰金;而判刑五年以下,服刑超過一半,基本上都能假釋就假釋了,既然都出來了,當然也不需要繳甚麼罰金囉。
所以基本上擔心這問題是沒有必要的,沒觸法的不用擔心,已經觸法的還是乖乖想著怎麼為自己的過錯懺悔比較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