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商-讓子女走出父母離婚的陰影

(發佈時間:2015-01-06 17:05:46)
經歷過一段失敗的婚姻後您最想要什麼?監護權與贍養費的分配困擾著您嗎?您知道該怎麼爭取自己在婚姻中應得的權益嗎?知道怎麼反抗配偶無理的要求與貪婪的索求嗎?立達徵信社提供了離婚協調、離婚協議、離婚登記、離婚談判、離婚訴訟、擬定離婚協議書、離婚證人提供、債務清算談判、財產爭取協調談判等服務,幫助您在離婚方面更為順暢。
透過立達徵信社的「離婚協商」,可以讓夫妻雙方坐下來好好談談,不僅可以保障父母離婚或分居時子女的權益,也能夠顧及雙方在婚姻中的各項權益。同時還能夠協助家長與子女在分居或離婚後,保持正向且良性的互動關係,共同合作來照顧子女,保障子女的教養權。並藉由專業人士的協談促進雙方和平理性地溝通,有助於提高離婚協議履行的動機,減少離婚或分居對雙方與子女所造成的傷害。
當夫妻協議離婚時,最好不要在孩子面前直接討論爭議性的問題,比如要跟誰或是贍養費的問題等,如果孩子在場,可以和顏悅色的與對方另外約時間來討論,並友善地邀請對方共同尋求兩方都開心且實惠的解決方案。在每一次的協商之前,先整理好要討論的事項,不要糾纏於過去的恩怨,過去的一切已經無法挽回,將焦點放於當下及未來的安排才是最好的選擇。在婚姻協商的過程當中,學習耐心聆聽對方要表達的意思,不要過多的批評與責難,或是威脅與諷刺,這不但無助於解決事情,反而會讓情況更加惡化。在婚姻協商之中多想想該怎麼做才對孩子有利,少關心是否能在爭論中擊敗對方才能夠有效解決當下的問題。
離婚只是夫婦關係的終止,不應該破壞所有的家庭關係,與子女的侵權是不爭的事實,因此成員之間在離婚之後必須重新調整彼此的關係。在新的家庭模式運作下,父母更需要重新界定彼此的關係、角色及責任,協議出一個新的家庭秩序、規則、權力範圍及相處模式。以最少的變動、失落為原則,如果沒有必要,不要將孩子分散教養,或者是透過搬家或轉校來帶離熟悉的環境,如果一時失去了原有的朋友及生活,將對孩子產生重大的影響,維持生活秩序常規,能有助孩子重拾安全感。
另外,因為父母離異的孩子容易受到校園霸凌,因此也要向孩子澄清父母的離婚不是件羞恥的事,因為社會上有不少孩子也有相同際遇,讓孩子能夠以正向的心情來面對這件事。如果在學校受到了同學的嘲笑,也要教導孩子不要放在心上,因為這並不是孩子的錯,還是有許多善良的同學可以成為朋友,如果對方存心欺負的話,可以向師長求教應付的方法。
依據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訴請裁判離婚必須具備10大要件之一:
1.重婚。
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4.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5.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6.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7.有不治之惡疾。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生死不明已逾3年。
10.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
11.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雖然我國《民法》對於離婚有明確的規範,但告訴人必須負有舉證的義務,如無法一次完整取得合法有效之證據,或是找不出證據來,不但無法成功獲得離婚判決,還會增加日後證據取得之困難。因此如果想要一次完整取得合法有效的證據,單靠一己之力或親友幫忙,並不容易順利完成,建議民眾可以透過委託合法專業的徵信公司來協助,才能順利有效的完成,至於如何選擇一家優質的徵信社,則要透過貨比三家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