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外遇,也要爭取屬於自己的權益

(發佈時間:2015-01-06 17:05:46)
Q: 我與老公奉子成婚,但當我懷孕八個月時,老公卻突然要跟我離婚,還要我將孩子送給別人,不然就會將孩子送到社會局。我堅持留下孩子,但他說一個月只能夠給我三千元,我生產之後,他不但沒有來探視我,還不准小孩跟他姓。我一直以為我做錯了什麼,後來才發現原來他是在外面有了小三,所以才會一直想要跟我離婚。
請問,我老公現在在中油上班,與他姐姐共同持有一棟房子,現在他已經表明了要放棄監護權,那麼我該怎麼爭取我們母子的權益呢?可不可以一併請求這半年來的生活、生產及坐月子所需費用?
A:
立達徵信社建議您可以先和老公協議離婚,如果雙方的條件談不攏,可以拒絕簽字離婚,再尋求司法上的途徑。另外在離婚之後,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針對自己在婚姻中權益受損的部分,請求先生給付贍養費及精神損害賠償,並以小孩監護人的身份,請求先生給付撫養費,直到小孩年滿二十歲為止。
其中,贍養費方面,您可以要求懷孕期間的生活費、生產期間的醫療費,及坐月子期間的必要開銷。而精神損害賠償及日後贍養費的金額多寡,法官會視老公的經濟能力及老婆實際生活的開銷來做出合理的判決;至於老公必須對小孩子支付的撫養費,一般來說是每個月一萬五千元到兩萬元之間。
判決確定之後,如果您的老公拒絕支付相關費用,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讓政府查扣先生的銀行存款、股票、薪資,必要時還可以拍賣先生名下或共同持有的不動產,保障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