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業者強拉婚外情男子父蓋印

徵信業者強拉婚外情男子父蓋印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30歲鍾姓女子因發現丈夫有婚外情,帶著徵信業者到夫家談判,業者強拉男方爸爸的手在和解書上蓋手印,事後鍾姓婦人和徵信業者都被控告強制罪,士林地檢署以強制罪將4人起訴,原本是被害人的鍾姓婦人反而因此吃上了官司。

鍾姓女子因自從去年懷疑林姓丈夫有外遇,便找了徵信社對丈夫進行跟蹤及監視,不料果然拍到丈夫與楊姓女子多次同車進出旅館的證據,一氣之下向老公攤牌並質問對方,到了12月底鍾姓女子又到丈夫與公公家中談判,而外遇對象楊姓女子也到場,當時鍾姓婦人帶著3名徵信社人員假裝是自己的親戚到夫家進行和解。

目前已經離職的39歲林姓男子之前曾是一名刑警,而其妻子因知道丈夫外遇出軌,便要求丈夫與楊姓女子必須各付100萬來支付和解費用,同時聲稱若不願和解一定會讓兩人坐牢,而林姓男子的父親徵接受30萬元的和解價格;徵信業者當下便以知道林男上班及居住的地點,以此恐嚇他簽下本票。
當下楊姓女子對方人多勢眾,無奈之下只好在和解書與一百萬元的本票上簽名,接著又強拉林男爸爸的手在契約和本票上蓋指紋。之後林姓男子對鍾姓婦人與徵信業者提出恐嚇罪告訴、妨害自由罪等等,但地檢署認為當時業者雖然表情凶狠、大聲指責,但還不足以構成恐嚇,便將鍾姓婦人與其餘4人以強制罪起訴。

徵信阿宅心得

對於通姦、簽訂和解契約等相關的案件,阿宅想向大家建立一個重要的知識:不論任何情況,都不能使用強制的手法逼迫對方簽下本票或和解契約,如此一來不但淪為流氓的行徑反而還讓自己犯法,任何強迫之下簽訂的本票不但事後不具有法律效益,逼迫者自身也會觸犯強制罪;遇到任何的糾紛,即使是權益受損的一方,也絕對要用有效而合理的方法處理事情,如此才能夠保障自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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