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公關勒索富商,被形容為「邪惡的女人」

女公關勒索富商,被形容為「邪惡的女人」

香港酒吧女公關勒索富商逾億港元巨款罪名成立,日前在區域法院被判囚7年,為該法院可判處的最高監禁刑期。判決法官宣判時更形容女被告是「邪惡的女人」。

38歲女被告祈春艷被指控九項勒索及一項妨礙司法罪。判決法官指出,被勒索的富商X先生與生意夥伴Y先生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因此相信被告曾勒索X先生及作出死亡恐嚇。法庭為保護涉案富商的身份,特准他在法庭上的屏風後作供,並以X先生作為富商的代號。

判決法官認為,被告使用過不同招數,如聘請徵信社人員跟蹤X先生及其身邊的人,令X先生承受很大壓力,甚至要接受精神治療。此外,對於女被告聲稱曾為X先生前往加拿大誕下女嬰,判決法官認為並不可信,指被告這樣做只是想向X先生施壓要錢。

辯方求情時指稱,被告要供養16歲女兒及父母,與X先生的這段關係令她很傷心,並強調自己一直都不想結束這段關係。而案件經傳媒廣泛報導後,被告也已受到很大的壓力,希望法官輕判。

富商X先生於幾年前的暑假在酒吧邂逅擔任酒吧公關的女被告,不久便與被告發生親密關係。案情指出,被告與富商分手時,曾經向他索取分手費,共獲得約1000萬港元後仍不滿足,不久後又向對方要求1.2億元X富商在庭上作證時供稱,為躲避被告的威脅,他曾做出一些很傻的行為,包括經常搬家,以及在新居添置滅火器等,還聘請徵信社人員作「反調查」,藉以維護自己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