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隱匿婚姻,難構成婚姻詐欺

僅隱匿婚姻,難構成婚姻詐欺

苗栗驚傳已婚男騙婚落跑,遭女方怒控詐欺。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麗瑩指出,男女訂婚、結婚,事後悔婚或逃婚,基本上是沒有感情詐欺問題;但若以詐術騙得對方贈送財物或有金錢借貸關係,依《刑法》則構成詐欺罪嫌,被害人並可依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財物損失,甚至辦桌錢、喜帖、喜餅等損失,都可要求賠償。

新竹地檢檢察官蔡添源感嘆,此案最不幸的是被騙女子已懷孕四個月,依《優生保健法》規定,超過十二周的胎兒是不能墮胎的,除非經醫師檢查出是不健全的嬰兒才能拿掉,否則會觸犯墮胎罪。

不過他還是對被騙女子沒跟對方結婚感到慶幸。

蔡添源指出,如果兩人真的結婚,男子除觸犯重婚罪,男方元配也可能控告女子妨害家庭罪,則被騙女子就得不償失。

要有謀騙財物之故意
至於男子母親和哥哥隱瞞事實向女方提婚,二人是否屬詐欺共犯?
蔡添源表示,若三人並非有共謀詐騙對方財物之故意,只是刻意隱匿男子已婚的事實,一樣不構成詐欺罪,但仍須視告訴人提出的證據和調查結果。
記者楊勝裕

男女婚嫁前應注意事項
◎驗證對方身分證,確認是否已婚。
◎隨機與對方家人、朋友碰面,多一層了解。
◎確認對方工作狀況、經濟來源是否虛報。
◎觀察對方用錢方式,避免有金錢借貸關係。
◎檢視對方溝通模式是否有迴避、焦慮不安或有所隱瞞。
◎由緊急狀況觀察對方是否冷漠、不關心或是貪小便宜。
◎要求彼此做婚前健康檢查,了解對方是否有隱疾或家族病史。

資料來源:兩性情緒管理專家吳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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