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五年,判刑298年

(發佈時間:2015-01-06 17:05:46)
彰化一名蛇肉店的女老闆,被發現與小她六歲的已婚李姓男子發生婚外情,期間長達五年,女老闆與李男鬧翻後誣指他性侵不成,反而遭李妻控告兩人通姦。經法官調查,兩人曾經發生關係894次,如果依一罪一罰而言,每罪量刑四個月來計算,應判刑3576個月,也就是298年,經裁定後判兩人應執行二年,得易科罰金。
女老闆不但告李男性侵遭不起訴,還遭李男反控誣告,遭到判刑四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將會入獄服刑或易服社會勞動。
判決指出,56歲的蛇肉店女老闆雖然年紀不輕,但風韻猶存,10年前她認識了鄰居李姓夫婦,於是經常邀李男到店裡喝茶聊天,還曾經與他們夫妻兩人一同出遊,進而對李男產生了情愫。2006年女老闆開始與李男交往,李男常常藉口外出唱卡拉OK來跟女老闆約會,李妻也一度懷疑過,但是李男都辯稱只是純唱歌而已。
前年女老闆另結了新歡,因此想要甩掉李男,但李男不願意,女老闆為了甩掉李男於是向地檢署誣告李男多次性侵。經檢調單位查核兩人的性行為是在你情我願的狀況下發生,因此這只是男女之間鬧翻的糾紛,於是以不起訴處分,女老闆憤而聲請再議,但遭到駁回。因為處分出寄到了李家,李妻收到之後簡直氣炸了,控告老公跟女老闆通姦;而由於李男認錯,李妻決定原諒他,撤回對其的告訴。 彰化地院審理此案時,女老闆否認跟李男交往,辯稱李男用口交影片來威脅她,她才會隱忍曾經與他發生過關係的事情,而如今忍無可忍後才決定提告。 法官調閱了李男與女老闆的通聯紀錄,發現兩個人常常一聊就是半個小時以上,而且兩人還經常性的出入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平均兩天就上床一次,可見兩人關係匪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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