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外遇,公公想要撤回公寓贈與

(發佈時間:2015-01-06 17:05:46)
一名高雄市的李姓公公,將一間公寓過戶給媳婦,希望兩個人能夠白頭偕老。豈料結婚才四年,媳婦就和一名謝姓醫師一起泡湯,還互相拍攝裸露的上空照、下體照。李姓公公知道了兒子慘遭綠帽,因此撤銷了公寓的贈與,不過法官卻認定媳婦外遇的情事並沒有加害到老公,不符合撤銷贈與的要件,因此判公公敗訴。 外遇揭露後,兩人並沒有離婚,李男低調表示兩人之間還有一些事情沒有處理好,而目前他也繼續待在公寓中,而老婆則是已經搬出。針對判決,李男說一切依照法官判定,很難說這件事公不公平。
根據判決,李姓公公當初為了要逃避贈與稅,因此刻意在兒子與媳婦訂婚的前一個月,「假賣」房子給媳婦,而且登記在媳婦的名下。沒想到結婚才四年,就發現了媳婦外遇,不僅兒子傷心難過,公公也臉上無光。李姓公公心有不甘,覺得就算沒有拿回242萬元的房價,也要收回送出去的房子。
李姓公公主張自己贈送公寓是希望兒媳白頭到老,但結婚才四年媳婦就搞外遇,而且還被發現她跟謝男的裸照、情書。法官查實照片,看到被告與謝男的確一同泡湯,而且看起來還沒穿衣服。兩人不僅甜蜜出遊,而且還互相拍攝裸照,另外還有一些其他出遊時合照的接吻、摟腰照片。
不過媳婦反控老公擅闖她的房間,非法竊取的照片不應該具有證據能力,而且也沒有與謝姓醫師發生關係,並且主張公公贈與的房子並非單純無償贈與,先前就已經訂立過了贈與契約,要求她先訂婚,而為了逃漏贈與稅,才於婚前就過戶給她。
法官認為,夫妻兩人婚姻關係多年,除非受贈人有惡意加害的行為,如傷害、公然侮辱等,才能撤銷贈與,而媳婦與外遇男熱戀,並非以加害老公為目的,因此判公公敗訴,但同時也駁回媳婦的反訴。

立達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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