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男女.通姦竟不起訴

裸男女.通姦竟不起訴

徵信社相關新聞-【台北報導】新北一名已婚男子與女同事開車出遊,兩人在基隆夜宿摩鐵,其妻獲知氣得會同徵信社人員趕赴現場,強行踹門進屋「抓猴」,赫見兩人一絲不掛,怒控妨害家庭,但他們堅決否認發生性行為,男子辯說:「剛洗完澡,看A片打手槍。」由於驗出男子精液的衛生紙,是事發後一小時才補送的證物,基隆地檢署認為證物有瑕疵,昨偵結做出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已婚林姓男子(三十五歲)家住泰山區,和前同事郭姓女子(二十九歲)結識三年,去年十二月三十日,林因心情不好打電話給郭女,要郭女陪他去基隆散心,晚間他以精神不濟無法開車為由,要求郭女陪他在當地過夜,郭女表示已在安樂區汽車旅館訂好房間,兩人驅車前往,卻遭林妻捉姦。

事後補送沾精紙

警方指出,當天深夜接獲林妻報案,指稱該摩鐵有糾紛,趕抵發現林妻要「抓猴」,林妻與丈夫隔房門激烈爭吵,幾分鐘後徵信社人員踹開大門強行進入,赫見兩人一絲不掛,林男站在門口,郭女蹲在廁所,房內一片凌亂,但兩人堅決否認發生性行為,林妻憤而提告,一行人被帶回警局,事隔一小時後,徵信社人員將相關證物送到警局,其中衛生紙驗出有林男的精液反應。

郭女告訴檢警,她不知林男已婚,當天對方稱心情不好,她放假無聊,才會陪林男去基隆散心,否認發生性關係;林男供稱,他洗完澡後看A片、打手槍,換郭女去洗澡,未料妻子竟帶人破門而入。

未拍到做愛過程

檢方指出,林妻的蒐證影帶並沒有拍到兩人做愛過程,而沾有林男精液的衛生紙,並非警方現場查扣,而是案發後一小時由徵信社主動將相關證物提供給警方,取證過程有瑕疵,且該衛生紙上沒有郭女的DNA,無法證明兩人發生性行為,因此不予起訴。

建議應與警會同查扣

律師廖芳萱表示,通姦罪成立要件得視現場情況、相關物證等客觀條件,加上檢察官的主觀認定,雖林妻取得沾有丈夫精液的衛生紙等證物,但證物取得過程遭丈夫反駁有瑕疵,所以處分不起訴,提醒當事人捉姦取證時,務必要有警方會同查扣證物,避免證物喪失證據力,還可能被依強制罪嫌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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