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人偷拍丈夫外遇-女子手握“把柄”

雇人偷拍丈夫外遇-女子手握“把柄”

對岸徵信社相關新聞-大渡口女子王琳懷疑老公陳兵有外遇,數次為此吵架,還鬧著要離婚,但陳兵堅決不同意。然而,王琳雇私人偵探,偷拍到陳兵與一女子在街上閒逛。接著,她以此為據向法院起訴離婚,並要求多分財產。昨日,記者採訪獲悉,因照片不能說明陳兵有外遇,王琳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2007年,32歲的王琳與陳兵結婚。婚後,兩人在大渡口開了一家配件加工廠,賺了不少錢,隨後在大渡口買了兩套大房子和一輛小轎車。去年,王琳發現陳兵經常晚歸,懷疑他有外遇,雙方為此大吵,陳兵憤而離家出走一個星期。

之後,王琳多次質問陳兵是否有外遇,但陳兵矢口否認。今年5月,為了搞清楚丈夫到底有沒有外遇,王琳雇私家偵探跟蹤陳兵。兩周之後,王琳收到了8張照片,全是陳兵跟一個女子逛街吃飯的照片。

王琳拿著照片找陳兵大鬧了一場,並向法院起訴離婚,認為陳兵存在過錯,請求法院將配件加工廠的60%份額以及兩套房子和轎車等財產判給她。法院日前開庭審理該案,在協調無果的情況下,法院進入審理程序。

庭審時,王琳將照片出示給法官看,並說:“我老公有外遇,證據確鑿,希望法院判令離婚,並支持我的其它訴訟請求”。對于王琳出示的照片,陳兵辯稱,照片中的女子是他的一個普通好友兼生意夥伴,大家平時見個面吃個便飯沒有什麼奇怪的,“我與王琳的婚姻關係並沒有到破裂的地步,不同意離婚”。

法官詢問王琳有無另外的證據證明其丈夫有外遇,王琳表示沒有。法院審理認為,王琳的證據不能證明其丈夫有外遇,一審判決駁回王琳的訴訟請求。

重慶渝韜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朝敏介紹,根據《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一方要想證明另一方存在不忠實于夫妻間感情的行為,提供的證據必須要能證明另一方與異性存在長期的、持續性的非正常關係或非正當的兩性關係,“最好的證據應是固定的書面證據,比如短信、QQ聊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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