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社抓姦-如何合法搜索、蒐證

(發佈時間:2015-01-06 17:05:46)
當另一半發生了外遇,您想要蒐集另一半與第三者通姦的證據,但是兩人通姦的地點是另外買的房子,因為沒有鑰匙無法進入,有什麼合法的管道可以入內抓姦呢?申請合法的搜索票,可以讓您能夠順利進入他人屋內搜查,那麼何時可以申請搜索票呢?
合法搜索不得拒絕,而不合法的搜索當然是有理由可以依法拒絕的。搜索是一種侵害人民受憲法保護的權利的行為,沒有人會願意他人無故進入家中翻箱倒櫃,因此一定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才能夠合法的搜索。而如果您想要申請搜索票,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呢?
《刑事訴訟法》第122條規定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必要時得搜索之。對於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以有相當理由可信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存在時為限,得搜索之。另外第128條也規定了如果要展開搜索,必須使用搜索票,而搜索票上面,應該詳細記載下列事項:
一、案由。
二、應搜索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不明時,得不予記載。
三、應加搜索之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
四、有效期間,逾期不得執行搜索及搜索後應將搜索票交還之意旨。搜索票,由法官簽名。法官並得於搜索票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核發搜索票之程序,不公開之。
綜上所述,法律明文規定「必要時」才得以搜索,但在實際操作上面,警察機關想要聲請搜索票,必須先經過檢察官審核,審核通過後,再向院方聲請才得以展開搜索。
如果沒有搜索票,該如何才能夠抓姦呢?
根據《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但是徵信社業者在從事抓姦行動時,既然沒有搜索票,那麼是如何可以進入他人住宅進行抓姦的呢?徵信社業者雖然沒有聲請所謂的「搜索票」,但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31條規定,如果有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或是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又或者是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以上這些情況,都能夠不必聲請搜索票而入內蒐證。
檢察官於偵查中確認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二十四小時內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為了避免聲請搜索票會有緩不濟急的情形,因此法律特別加開了「情況急迫」的條文,因為在蒐集通姦罪證之上,如果沒有立即搜索,將符合「二十四小時內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的條件,所以徵信社業者能利用此條文展開抓姦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