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反制惡質跟蹤?法令真的有效嗎?

被人跟監,無論男女都是一件令人困擾的事情,儘管由於社會的刻板印象,男性如果求助他人,難免會被回以「大男人有什麼好怕的」、「難道她能對你怎樣嗎?」,但自己的隱私本來就沒有必要坦露在大眾面前,那麼,到底要如何應對不勝其擾的跟蹤、跟監呢?或是有效的反跟監方法呢?
從跟蹤調查是老本行的立達徵信社的角度來看,對應這種惡質的跟監,可以先從法律方面下手,若要提的話一定會先講到《社會秩序維護法》,其中的八十九條之二就是「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從法規上涵蓋了所有形式的跟蹤。奈何只有三千元的罰鍰,不要說跟蹤狂了,有在工作的人根本就不會把這點小錢放在眼裡。而且這類型的跟蹤者通常很偏執,會認為自己並不是「無正當理由」,形成跟蹤者在辯解時振振有辭的歪風。
若跟蹤者跟受害者有關聯,不妨試試《家暴法》,以往家暴法的涵蓋範圍有限,經過不斷的努力之後,「非同居」的情侶在現在也適用喔!所以如果是前男友、前女友、前夫前妻……可以試著聲請保護令,讓對方「強制遠離住居、工作場所」,如果違反,就要有被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心理準備。
儘管如此,如果跟蹤者根本就跟被害人非親非故,不僅無法適用《家暴法》,《社維法》的處罰也不痛不癢,所以甚至有人會採取極端的激烈手段,有人請黑道兄弟幫忙處理、有人則是請徵信社反跟監,讓跟蹤者也嚐嚐被跟蹤的滋味。只是如果碰上那種執迷不悟的痴狂者,是否真有用……恐怕還是未知之數呢!

反跟監

因為法令的極限,家暴受害者苦於跟蹤的精神壓迫

在臺灣,若要從法律上進行反跟監,《社維法》跟《家暴法》就是極限了,由於法律的漏洞,加上跟蹤在法律上常常被視作是「個別事件」,很難就整體的角度體察受害者的痛苦,導致當事人長期喪失隱私跟承受壓迫的痛苦。
某位太太因為丈夫持續施暴、精神虐待,讓她在不得已之下只能離家。沒想到對方不但到工作的場所「堵人」,甚至還不斷跟蹤,還號召親友打探、到處散播謠言,說太太是因為偷漢子所以才不回家……讓她不堪其擾。加上保護令過期,警方撥派人手送她到安全場所就已經是極限了。這樣的情況,不斷發生在被跟蹤的受害者身上……到底要怎樣才能做到有效的反跟監呢?
根據立達徵信社蒐集的資料,其實日本、美國都有相關對應的法律,像日本有《纏擾防治法》、美國有《反跟蹤法》……那麼臺灣呢?有法界人士感嘆,臺灣的每一次修法,都要用血淋淋的教訓,才能換取法令的周全。也因此反跟監法、反跟蹤法能否在未來成形,其實未可知。當然有人會問,這樣的修法會不會對徵信社有影響呢?畢竟有訂法,徵信社再怎麼說都會有觸法風險,但是……畢竟這是徵信社的專業,神不知鬼不覺的跟監,相信讓對方連告的機會都沒有呢!

備註:在立達徵信社寫完這篇文章後沒多久….《糾纏行為防治法》草案就通過了,但甚麼時候該草案才會落實呢?這點我們就沒個準了呢…(2018/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