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裝針孔捉姦雖然非法但取證法官仍判通姦成立

妻子裝針孔捉姦雖然非法但取證法官仍判通姦成立

在自己的家中以偷拍方式來抓姦,算不算是通姦證據呢?新竹地院最近有一起判例,認為如果任意排除這類偷拍取得之證物,反而讓有罪者而逍遙法外,儘管被告的律師提出「毒蘋果理論」,提出若非法取證的光碟就不具有證據能力,但是法官並不採認,還是判處通姦男女各4個月的有期徒刑,得以易科罰金。

(彭清仁報導)在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嗎?答案是未必!一名警官退休之張姓男子,一年多前在家中與婚外情對象通姦被元配當場逮到,但是丈夫卻抵死不承認,最後妻子就拿出偷偷在家中裝的針孔攝影機所拍光碟,也同時控告丈夫和外遇對象兩人妨害家庭,但不料兩人不但不承認是光碟中的男女主角,張姓男子還委請了律師打官司,律師以妻子非法之取證,依據毒蘋果理論,非法取證的光碟片是不具有證據力,不過法官卻是認為如果公權力違法搜索與扣押,民眾隱私權長期就被侵犯、卻又沒有矯正與救濟措施,這個時候證據排除法則,雖然還是有可能造成有罪者僥倖逃脫法網,但是也成為保護民眾基本權利而最後不得已的措施。

如果這是私人非法取證則不同,通常取證者和被取證者都皆有犯罪,但被取證者仍然可透過法律來追究非法取證者的刑事與民事責任,法官認為任意排除這類偷拍取得之證物,反而更容易讓有罪者逍遙法外。

法官最後也根據張姓男子的妻子所提供之偷拍光碟,分別依通姦以即相姦罪,論處張姓男子與婚外情對象各判有期徒刑4個月,得以易科罰金的處分。

評論:過往都會說偷拍取得的證物是無法被採納 也就是所謂的"隱形證據" 但是看來這一個準則已經悄悄被打壞 以後抓姦的形式也將會更多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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