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海網路詐騙遭逮

跨海網路詐騙遭逮

此詐騙集團之手法,仍舊是常見之色情應召、網路購物設定須購買者更改分期付款,或是假借親友之事詐欺等方法。警方表示,這樣的手法,雖然老套又屢見不鮮,但仍然有效,或是以詐騙所得之網路遊戲點數,與別的玩家換取現金,是另一種洗錢的管道。

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款、第3條第2項第1款等規定,詐欺犯罪所得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且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亦有構成洗錢罪嫌;至於這些詐騙集團蒐集受害者資料的行為,也可能構成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2項規定的意圖營利而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嫌。

在這之中較令人詫異的,在色情應召的詐取財物中,女子不僅要求受害 男子前往轉帳匯款,也會為了讓受害者降低他們的戒心,要求購買知名網路遊戲的點數。

這類詐騙集團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參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成立詐欺取財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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